Somore 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
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致: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办法》”),以及《烟
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从业办法》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真实
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
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法
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从业办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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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本
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
间、地点、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
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服务。通过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6月8日15:00至2026年6月9日15:00。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
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宋西全主持。
经查验,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召开的
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
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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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本次
股东会现场会议实际出席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2名,代表
公司股份98,296,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列席了本
次股东会。
经查验,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
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
表股份总数为1,857,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上述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
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
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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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宣布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所公告的议案一致,并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改的情
形,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事日程
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该等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对现场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结果进行清
点,本所律师对全过程进行了监督,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100,153,4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弃权票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赞成票1,857,2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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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该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鞠成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赞成票98,717,2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赞成票1,857,2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该议案表决通过。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加盖公章
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