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 咨询、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包括但不限
千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 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 一 )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
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
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
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新国脉数
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
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 —一 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
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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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
者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
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也不委托共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
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
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新国脉数
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
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 ——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
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
千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 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
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
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
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新国脉数
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 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
册会计师资格。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
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 —— 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
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臼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