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达建设: 腾达建设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0 00: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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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 2026-022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因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
    “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2025 年度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拟对 5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 6,405,816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 2025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及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拟对 5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405,816 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
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公告编号:临 2026-012)。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披露的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
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鉴于本激励计划 2025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
将对 56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405,816 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1.34 元/股加
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
员共计 56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6,405,816 股;本次回购
注销完成后,剩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登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提交了回购注
 销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
 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数(股)      本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405,816      -6,405,816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587,405,163         0        1,587,405,163
    合计       1,593,810,979    -6,405,816    1,587,405,163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
 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
 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
 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
 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
 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
 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
 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
 法》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与内容,以及本
 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与回购注销事宜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
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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