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瞳光学: 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0 00:15:2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6-042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已实施完毕,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发行数量上限由“不超过 68,000,000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95,023,397
股(含本数)”。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上限由“不超过 15,000,000 股(含
本数)”调整为“20,961,044 股(含本数)”,且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
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之后股份数量的上限由“不超过 15,000,000
股(含本数)”调整为“20,961,044 股(含本数)”。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依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数量的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68,000,000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
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上
限的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为保证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于参与竞价过程的认购
对象,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上限不超过 15,000,000 股(含本数),且单
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之后股
份数量的上限不超过 15,000,000 股(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等事项导致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本次股票发行数量、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数
量的上限、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数量之后股份数量的上限将相应调整。
  二、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429,000 股后的 371,689,98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1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本次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2 日。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374,118,981 股增
至 522,794,973 股,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进行了相应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 68,000,000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为保证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于参与竞价过程的认购
对象,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上限不超过 20,961,044 股(含本数),且单
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之后股
份数量的上限不超过 20,961,044 股(含本数)。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宇瞳光学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