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科技: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0 0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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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2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公司发
行价格、发行数量及限售期调整情况如下:
   (1)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调整前: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调整后: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
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
部门的要求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2)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75,418,994 股(含本数),发
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序号          认购人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万元)
     北京景源荟智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75,418,994       54,000.00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
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以及其他事
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
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
定,且不超过 75,418,994 股(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序号          认购人     认购数量上限(股)认购金额上限(万元)
     北京景源荟智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75,418,994   54,000.00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
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
部门的要求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
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以及其他事
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
行相应调整。
     (3)限售期
     调整前:
     若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涛先生在上市公司拥有表
决权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 30%,则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
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
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调整后:
     若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涛先生在上市公司拥有表
决权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 30%,则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
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次发行完成
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涛先生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超过上
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 30%,则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
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
其规定。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上限与本次调整前保持不变
(不超过人民币 54,000.00 万元),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
数量上限与本次调整前保持不变(即不超过 75,418,994 股),因此,
本次定价基准日调整后,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均未增加,本次发
行方案的变更不构成重大变化。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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