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30日上午10:00
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十一楼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钱文海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三、介绍现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四、推举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五、审议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投票表决
八、会场休息(统计现场、网络投票结果)
九、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
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
士入场。
三、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
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需要在股东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登记,
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
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当先介绍姓名或股东单位,每位发言时间不超过
公司不能保证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会上发
言。股东可将有关意见填写在登记表上,由大会会务组进行汇总。主
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集中回答股东提问。在大会进
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
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五、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
东对表决票中表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来进行表决:“同意”、
“反对”或“弃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辩
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六、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采
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
七、本次会议由现场推举的计票、监票人进行现场议案表决的计
票与监票工作。
八、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
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序号 文件 页码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6 年中期分红
方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
专项说明
浙商证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议案之(一)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5 年度董事
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主要工作
议转让、产权交易竞拍及司法拍卖等多渠道,累计斥资 51.85 亿元完
成股权收购,持股比例提升至 34.77%,实现实质控股。年内完成国都
证券董事会、监事会改组,公司提名的 6 名董事、2 名监事全部当选,
钱文海先生出任国都证券董事长,构建起协同治理架构。此次整合形
成“长三角+华北”区域互补格局,业务端实现投行、资管与财富管理
资源共享,为公司向全国性综合型中大型券商转型奠定坚实基础,是
响应行业整合趋势、落实金融强国战略的重要实践。
根据新《公司法》及证监会监管要求,2025 年公司稳步推进监事
会改革。公司已完成《公司章程》修订,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法定职权。审计委员会以独立董事为主导,
成员均具备财务、法律等专业背景,实现监督职能专业化、前置化。
同步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明确审计委员会在财务监
督、内控评估、高管履职监督等方面的核心职责,构建“决策——监
督”一体化治理架构。改革后监督层级精简高效,既契合行业治理优
化趋势,又强化了对股东权益的实质保障,为公司合规经营与高质量
发展筑牢制度根基。
发展趋势,结合公司“深耕浙江、服务浙商、走向全国”核心战略,以
及并购整合后全新发展格局,公司董事会审时度势、主动谋划,稳步
推进组织架构优化革新工作。为进一步强化战略落地效能、提升内部
资源配置效率,董事会依法审议通过《关于撤销考核督导部的议案》
《关于设立研究事业部与财富事业部的议案》
《关于撤销机构业务事
业部及设立机构业务总部、经纪业务总部的议案》等系列架构调整议
案,通过精简管理层级、明晰业务定位、理顺运营体系,有效打破内
部业务壁垒,实现公司组织结构与战略定位、市场需求的精准匹配,
为公司打造特色化中型券商、稳步跻身中大型券商行列筑牢坚实组织
基础。
部控制,提升适应强监管环境的认识和能力,合规管理总体运行有效。
风险管理工作始终围绕公司改革发展主题,注重与业务条线的协同配
合,强化风险管控机制执行,优化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加速提升数字
化工具效能,全年未发生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在致力于实现自身成长和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以负责任的态
度,积极落实现金分红政策,以实际行动回馈股东,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2025 年 6 月 26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
配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 4.54 亿元。报告期内,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
完毕。
公司董事会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下,审议通过 2025 年中
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45.35 亿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的股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70 元,分配现金红
利总额人民币 3.17 亿元。
董事会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将其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环节。
善,构建形成规范、高效、严谨的信息披露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
司累计披露各类公告、文件 123 份,始终秉持及时、准确、完整、公
平的原则,全面传递公司治理、经营管理、战略发展等核心信息,持
续提升公司运营透明度。详实充分的信息披露,为投资者精准判断公
司运营状况、战略布局及潜在风险提供了可靠依据,助力投资者作出
理性投资决策,切实维护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合法权益。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
、浙
江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若干事项的通
知》等法规与政策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上半年,牵头组织
制订了公司《市值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市值管理体系,规范市值
管理行为,推动公司价值实现与市场认知相匹配,切实维护股东合法
权益。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规范治理、提升市场认同的重要抓手,董
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始终秉持负责任的态度统筹推进各项投关工作,
系统化策划、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常态化做好来访接待,保持
与监管机构、广大投资者、中介机构的顺畅沟通与良性互动。2025 年
度,公司规范召开四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详实说明会议议题、
介绍公司经营发展现状,细致解答股东关注问题,主动听取并收集股
东对公司经营管理、战略发展的意见建议;有序组织三场业绩说明会,
就 2024 年年度、2025 年半年度及三季度经营业绩与投资者开展深度
沟通;高效完成上交所 E 互动平台投资者咨询答复工作,精准回应市
场关切;接待同业分析师调研交流 20 余次,扎实做好日常投资者咨
询服务,细致答复投资者电话咨询 200 余次。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的专业性、规范性与精细化水平,切实搭建起公司与市场
间的高效沟通桥梁,有效增进市场对公司的认知与认同。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各类会议共 12 次,审议通过议案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议案名称 议案执行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 1 《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已修订
第二十八次会 月 27 日 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议
已调整
案》
《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已修订
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推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已选举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制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第四届董事会 已制定
第二十九次会
月 28 日 《关于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 已聘任
议
《关于撤销考核督导部的议案》 已撤销
《关于设立研究事业部与财富事业
已设立
部的议案》
《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已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已公告
《2024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已公告
《2024 年年度报告》 已公告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已述职
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 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
第三十次会议 月9日 已公告
情况报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 已核查
告》
《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 按议案要求落
易的议案》 实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已实施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
已授权
定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2024 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 已公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已公告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
已公告
情况的评估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
已公告
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已公告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已公告
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已按要求落实
审计计划》
《关于 2025 年度金融投资规模上限
已按要求落实
的议案》
《2024 年度合规报告》 已报送
《2024 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已报送
《2024 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 已报送
《2024 年度风险管理报告》 已报送
《2024 年度风险控制监管指标执行
已报送
情况报告》
《2025 年浙商证券风险偏好、风险容
已报送
忍度及重大风险限额指标》
《关于 2025 年度浙商证券经纪业务
已按要求落实
线分支机构规划的议案》
《信息技术工作报告》 已报送
《关于浙商证券 2025 年对外捐赠计
已按要求落实
划的议案》
《关于同意继续投保公司董监高责
已汇报
任险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及考
已汇报
核情况专项说明》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已汇报
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
已召开
大会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已公告
第三十一次会 《关于制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月 28 日 已制定
议 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 已按要求落实
月 22 日 他债权投资账户规模上限的议案》
议
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撤销机构业务事业部及设立
第三十三次会 机构业务总部、经纪业务总部的议 已按要求落实
月 26 日
议 案》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已公告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 已取消
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 已修订
月 21 日 司章程>的议案》
议
《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已修订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已修订
司董事会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事规则> 已修订
的议案》
《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事 已修订
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 已修订
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会 已修订
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已修订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已修订
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已修订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已修订
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已修订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已修订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已修订
的议案》
《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已修订
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 已修订
案》
《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 已修订
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审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实 已修订
施进展报告>的议案》
《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已修订
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设立投行协同业务事业部的
已设立
议案》
《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已聘任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
已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高管薪酬核定方案
第四届董事会 已核定
第三十五次会
月 23 日 《关于申请调增融资类业务规模指
议 已按要求落实
标风险限额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已选举
第三十六次会 10 月 24 《关于 2025 年对外捐赠计划中期调
已调整
议 日 整的议案》
《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
已召开
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已公告
第三十七次会 10 月 30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已变更
议 日
《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
已实施
案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八次会 已修订
议
《关于 2025 年对外捐赠计划增补的
已赠补
议案》
《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已修订
章程〉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 《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第三十九次会 12 月 31 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的 已修订
议 日 议案》
《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
已召开
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司一县”结对帮扶要求,以产业、教育、公益、生态多维发力,扎实推
进定点帮扶与区域协同发展。
公司聚焦湖北恩施、安徽岳西、安徽灵璧、江西上饶、四川昭觉
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持续加大教育投入,修缮校园、改
善食宿、建设爱心食堂与阅览室,捐赠图书与文具,切实改善乡村办
学条件。同时,立足浙江本土,助力山区海岛县发展,支持开化特色
产业与校园改善;积极投身丽水遂昌、陕西延长两个国家级革命老区
建设,围绕特色农业、环境提升、公益助学精准施策。
公司全年帮扶覆盖多省多地,坚持产业造血与民生兜底并重、外
部支援与长效机制结合,以务实举措彰显国有上市券商的责任担当,
为推进共同富裕与乡村全面振兴贡献金融力量。
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在环境、社会和治理(ESG)信息
披露方面的严格要求,并深入贯彻浙江省交通集团对公司 ESG 战略
的全面部署,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公司启动 ESG 评级提升工作。
公司董事会将秉承可持续发展理念,不断完善 ESG 管理体系,深化
ESG 信息披露,持续改进 ESG 表现,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境、社会及治理方面的表现得到显著认可。在 140 家同行中,公司位
列前 20%,实现了年内从 B 级跨越 BB 级、BBB 级到 A 级的提升,
成为行业内唯一完成此跃升的案例。此外,公司 ESG 建设成果还入
选了“2025 浙商 ESG 经典 100”榜单,并获得了“第三届国新杯 ESG
金牛奖百强”等奖项。
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章程修订、独立董事选举、日常关联交易的预
计、利润分配、对外捐赠计划的制定等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的工作。
二、2025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8.41 亿元,同比增长 35.95%;归母净利润
较上年末增加 45.90%,其中本期新增合并子公司总资产 381.23 亿元;
归母净资产 367.89 亿元,同比增长 4.5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61%。公司经营工作
成果良好,业绩符合预期。
三、2025 年度董事会履职情况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和义务。董事按照规
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明确提
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能够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
各类文件、报告,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公司独立董事依据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充分尊重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
董事会次数 次数
钱文海 12 12 0 4
王俊 12 12 0 4
阮丽雅 12 12 0 1
楼敏 1 1 0 0
陈溪俊 12 12 0 0
许长松 12 12 0 3
沈思 12 12 0 2
金雪军 12 12 0 2
曾爱民 10 10 0 0
吴承根(离任) 10 10 0 4
熊建益(离任) 2 1 1 0
报告期内,未有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形。
四、2026 年度董事会工作思路
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
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战略规划落地为主线,坚持深化改革、
创新驱动,锻造新优势,开拓新格局,续写新辉煌,确保公司在复杂
环境中掌握主动、稳健前行,全面开启“十五五”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一)坚持一张蓝图,锚定高质量发展航向
坚持把战略规划贯穿经营管理全过程。开展全覆盖的规划宣贯培
训,围绕金融“五篇大文章”主战场,及时推进规划落地的相关配套方
案与专项计划,明确主攻方向,层层分解远景目标与重点任务,把规
划转化为清晰的行动指南,转化为年度经营绩效指标和任务清单,压
实责任链条,确保压力传导到位。建立常态化经营计划执行监测评估
机制,及时对标纠偏,确保经营举措始终与战略目标同频共振。
(二)紧扣三大主线,锻造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坚持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紧扣“稳底盘、拓增量、优布局”业务
主线,统筹推进底盘业务巩固提升、增量业务创新突破、整体布局优
化调整,强化各业务线协同联动,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提升业务整体
效能。
(三)激活三大引擎,开拓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立足国家战略、行业趋势和自身禀赋,聚焦聚力“资本、改革、数
字”三大关键领域,夯实资本赋能根基,激发改革内生动力,深挖数字
创新效能,全力驱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四)筑牢两大保障,护航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加强党的建设、凝聚队伍人心、强
化风控合规、提升运营管理上持续发力、展现作为,为公司高质量发
展提供坚强保障。
以上是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商证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议案之(二)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公司遵照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年报格
式指引,编制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在上交所官网(http://www.sse.com.cn)披露相关内容。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商证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议案之(三)
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公司以往的业务活动中,每年都会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比
如:公司代理关联方买卖证券,关联方购买公司及子公司发行的债
券、资管计划等金融产品,关联方聘请公司提供财务顾问、证券承
销服务,向关联方提供期货等衍生品套期保值服务、提供场外衍生
品业务,公司销售关联方的金融产品、向关联方采购存货与商品、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各类服务等。
为了进一步做好关联交易管理与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根据《公司
法》、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进行预计。在股东会审议同意后,经营管理中发生的预计范围内的关
联交易,不需要再次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下一年度股东会对实
际发生额进行确认即可。
一、2025年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易
关联方名称 交易类型 交易内容 生交易金额(单
位:万元)
关联方向公司及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
子公司提供保险 保险费用 1,176.54
有限公司
服务
浙江高速商贸经营 公司及子公司向
固定资产采购等 1,036.41
管理有限公司 关联方采购商品
浙江浙商物业服务 关联方为公司提
物业水电费等 823.33
有限公司 供物业服务
关联方向公司及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
子公司提供运营 运营管理服务费 656.26
路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服务
关联方向公司及
浙江顺畅高等级公
子公司提供装修 装修款 243.91
路养护有限公司
服务
关联方向公司及
浙江交投科教集团
子公司提供培 培训费、会议费等 243.71
有限公司
训、会议服务
关联方向公司及
浙江浙商文化发展
子公司提供装修 装修款等 223.42
有限公司
服务
关联方向公司及
浙江高信技术股份
子公司提供装修 装修款 214.44
有限公司
服务
浙江浙商文化发展 关联方为公司提
广告宣传费 50.36
有限公司 供广告服务
关联方向公司及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
子公司向提供其 服务采购等 39.78
团有限公司
他服务
关联方向子公司
浙商中拓集团物流
提供仓储物流服 仓储费 29.88
科技有限公司
务
关联方向公司及
浙江交投物流集团
子公司提供招投 招投标服务费等 16.34
有限公司
标服务
关联方向公司及
浙江交投工程咨询 子公司提供装修 装修监理、审计费
有限公司 监理、审计等服 等
务
浙江临平高速公路 关联方向公司及
有限责任公司浙商 子公司提供会议 会议费 7.45
开元名都酒店 服务
关联方向公司及
浙江交投招标代理
子公司向提供评 评审费 0.72
咨询有限公司
审服务
公司向关联方提
浙江路产城发展集
供投资银行业务 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61.32
团有限公司
服务
公司向关联方提
浙江高信技术股份
供投资银行业务 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26.42
有限公司
服务
公司向关联方提
浙江数智交院科技
供投资银行业务 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25.94
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
公司向关联方提
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1.89
供投资咨询服务
浙江浙商融资租赁
公司向关联方提
有限公司
供投资银行业务 提供证券承销服务 94.34
服务
子公司向关联方
提供期货等衍生 期货交易手续费 72.54
品经纪服务
锋睿国际(香港)
子公司向关联方
注[1]
有限公司 存货采购 2,348.20
采购存货
子公司向关联方
注[2]
现货销售 11,018.09
提供现货销售
子公司向关联方
中冠国际私人有限
提供期货等衍生 期货交易手续费 33.46
公司
品经纪服务
子公司向关联方
提供期货等衍生 期货交易手续费 24.37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
品经纪服务
有限公司
子公司向关联方
存货采购 21,361.23
采购存货
子公司向关联方
现货销售 8,139.97
提供现货销售
子公司向关联方
提供期货等衍生 期货交易手续费 19.12
品经纪服务
浙商中拓(浙江)新能
子公司向关联方
源科技有限公司 存货采购 209.68
采购存货
子公司向关联方
现货销售 3,347.27
提供现货销售
子公司向关联方
浙商中拓集团(江苏)
提供期货等衍生 期货交易手续费 4.01
有限公司
品经纪服务
子公司向关联方
提供期货等衍生 期货交易手续费 0.92
浙商中拓集团(四川)
品经纪服务
有限公司
子公司向关联方
存货采购 254.93
采购存货
子公司向关联方
宁波中拓供应链管
提供期货等衍生 期货交易手续费 0.07
理有限公司
品经纪服务
子公司向关联方
浙商中拓浙期供应 提供期货等衍生 期货交易手续费 0.06
链管理(浙江)有限公 品经纪服务
司 子公司向关联方
存货采购 3,486.52
采购存货
子公司向关联方
现货销售 7,845.26
提供现货销售
公司及子公司代
代理买卖证券手续
理关联方买卖、 14.08
费
出借、质押证券
香港浙经有限公司
关联方向公司及
子公司向提供其 服务采购 0.84
他服务
子公司向关联方
浙商中拓集团(四川) 提供场外衍生品业
提供场外衍生品 -30.16
有限公司 务
服务
浙商中拓浙期供应 子公司向关联方
提供场外衍生品业
链管理(浙江)有限公 提供场外衍生品 -116.02
务
司 服务
子公司向关联方
宁波中拓供应链管 提供场外衍生品业
提供场外衍生品 -225.53
理有限公司 务
服务
关联方购买公司
浙商证券沪杭甬杭 及子公司发行或
徽高速封闭式基础 管理的金融产 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1,004.90
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品、管理关联方
的金融资
子公司向关联方
存货采购 354.73
宁波中拓供应链管 采购存货
理有限公司 子公司向关联方
现货销售 9,190.12
提供现货销售
子公司向关联方
存货采购 450.18
浙商中拓嘉航(浙 采购存货
江)有限公司 子公司向关联方
现货销售 370.09
提供现货销售
浙商中拓集团(上 子公司向关联方
存货采购 474.66
海)有限公司 采购存货
浙江交通资源投资 子公司向关联方
现货销售 3,511.30
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现货销售
关联方购买公司 浙商证券控股子公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
及子公司发行或 司浙商资管发行、 41,218.86
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管理的金融产品 管理的资产管理计 (份额)
司
划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类型 份额
公司董事、监事及关键管理人
浙商证券控股子公司浙商资
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225.43
管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计
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的 (万份额)
划
法人的董监高
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序号 关联交易事项 交易内容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专业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 交易量无法预计,因
投资银行业务服务 此按照市场价格定
问、投资咨询等投资银
价,以实际发生数计
行服务,并收取承销保 算
荐、财务顾问等费用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债券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 交易量无法预计,因
承销、交易和认购服
务,收取承销费、服务
认购 价,以实际发生数计
费
算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
提供投资咨询、交易咨
询服务,并收取服务费
询、交易咨询服务 计算
用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 因具体项目难以预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
联方提供培训服务
关费用 发生情况为准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 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
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软
件并提供配套服务
供配套服务 计算
公司及子公司代理 公司及子公司代理关联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
借、质押证券 券,收取佣金 计算
由于市场情况、交易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代
量无法预计,因此按
照市场价格定价,以
服务 约,并收取手续费
实际发生数计算
境外子公司向关联方提
境外子公司向关联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
供境外持牌范围内的金
融综合服务,并收取相
围内的金融服务 计算
关费用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场
供场外衍生品服务 外衍生品服务
计算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 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现
供现货销售 货,收取货款
计算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
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现
货与存货,进行贸易
货 计算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
联方采购商品 采购商品,支付货款
计算
由于市场情况、交易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中间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 量无法预计,因此按
中间介绍业务 照市场价格定价,以
间介绍服务费用
实际发生数计算
由于市场情况、交易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中间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 量无法预计,因此按
中间介绍业务 照市场价格定价,以
间介绍服务费用
实际发生数计算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
联方买卖资产
款 求为准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关联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
方发行的股权、债券等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 交易量无法预计,因
金融产品,或认购由关
联方管理的金融产品,
的金融产品 价,以实际发生数计
并支付相应的认购费、
算
管理费等费用
公司及子公司代理销售
由关联方发行和管理的 由于市场情况、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代理
债券等金融产品(含资管 量无法预计,因此按
产品),并按协议收取 照市场价格定价,以
管理的金融产品
相应的认购费、管理费 实际发生数计算
等费用
由于市场情况、交易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
子公司向关联方支付证 量无法预计,因此按
券交易手续费 照市场价格定价,以
服务
实际发生数计算
关联方购买公司发行的
股权、债券(含次级债、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
关联方购买公司及
公司债、收益凭证)等金 交易量无法预计,因
子公司发行或管理
的金融产品、管理
控股子公司发行和管理 价,以实际发生数计
关联方的金融资产
的金融产品(含资管产 算
品),或管理关联方的金
融资产,并按协议支付相
应的认购费、管理费等
关联方委托公司管理其 根据关联方实际资金
关联方委托公司及
子公司管理资金
费和业绩报酬 际发生数计算
关联方代理销售公司发
行的股权、债券(含次级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
债、公司债、收益凭证)
关联方代理销售公 交易量无法预计,因
等金融产品,或认购由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和
管理的金融产品 价,以实际发生数计
管理的金融产品(含资管
算
产品),并按协议支付相
应的认购费、管理费等
关联方通过全国银行间
关联方与公司及子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同业拆借系统与公司发
生资金拆借业务,并收
业务 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取或支付相应利息
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确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 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
联方借入次级债务 提供次级债务资金
需求为准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 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确
应付利息 需求为准
公司及子公司租赁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公司及子公司按市场价
格支付租金
位 求为准
关联方租赁公司及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公司及子公司按市场价
格收取租金
位 求为准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广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
广告、印刷服务
券按照合同支付服务费 求为准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物业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关联方为公司及子
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付服务费 求为准
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仓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关联方向子公司提
供仓储物流服务
付相关费用 求为准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
公司提供保险服务 支付保险费用
求为准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公司提供信息技
术、招投标、培训
标、培训费用 求为准
服务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 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其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
提供高速公路通行服 支付费用,因业务规
务,公司按市场价格支 模不确定,以实际发
通行服务
付通行费 生数计算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 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其
公司提供装修、造 支付费用,因业务规
监理、审计等服务,公
价、装修监理、审 司按合同支付相关服务 模不确定,以实际发
计等服务 费 生数计算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 因具体项目难以预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
向提供其他服务
务 发生情况为准
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其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财务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 支付费用,因业务规
财务顾问服务 模不确定,以实际发
同支付服务费
生数计算
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其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
支付费用,因业务规
模不确定,以实际发
服务 司按照合同支付服务费
生数计算
担保规模将以公司实
关联方向公司及其子公 际需求为准,担保费
司提供担保服务 率将参照市场价格确
定
关联方通过全国银行间
关联方与公司及子 债券交易系统或交易所
公司发生资金回 市场与公司发生资金回
购、债券借贷、现 购、债券借贷、现券交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交易、衍生产品交 生产品交易以及其他类 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易以及其他类固定 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业
收益类产品投资 务,并收取或支付相应
利息或费用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因共同投资规模、投
企业、购买资产、投资 资方式、收益率等难
建设、认购金融产品等 以预计,以实际发生
交易 数计算
公司通过直投业务,投 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
公司直接投资关联
方
股权认购款 计算
序号 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内容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专
业化的承销保荐、财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交
向关联方提供投资银 务顾问、投资咨询等 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
行业务服务 投资银行服务,并收 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
取承销保荐、财务顾 际发生数计算
问等费用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债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交
向关联方提供债券承 券承销、代销、分
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
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
易和认购 务,收取承销费、服
际发生数计算
务费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投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
向关联方提供投资咨
询、投资顾问服务
务,并收取服务费用 算
公司及子公司代理关 公司及子公司代理关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
押证券 押证券,收取佣金 算
关联方购买公司发行
的股权、债券(含次级
债、公司债、收益凭证)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交
关联方购买公司及子 等金融产品,或认购由
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
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
融产品 行和管理的金融产品
际发生数计算
(含资管产品),并按
协议支付相应的认购
费、管理费等
为关联方提供代销金
提供代销金融产品、 具体交易发生时间、
融产品、代理买卖证
券服务及出租交易席
交易席位服务 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位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关
联方发行的股权、债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交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关 券等金融产品,或认
易量无法预计,因此按
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
融产品 融产品,并支付相应
际发生数计算
的认购费、管理费等
费用
关联方通过全国银行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
司发生资金拆借业务
司发生资金拆借业 司实际需求为准
务,并收取或支付相
应利息
关联方通过全国银行
间债券交易系统或交
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 易所市场与公司发生
司发生资金回购、债 资金回购、债券借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券借贷、现券交易、 贷、现券交易、同业
同业存单交易、衍生 存单交易、衍生产品
司实际需求为准
产品交易以及其他类 交易以及其他类固定
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 收益类产品投资业
务,并收取或支付相
应利息或费用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
方提供财务资助
含借款、委托贷款等 算
因具体项目难以预计,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 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
司向提供其他服务 司向提供其他服务
情况为准
公司通过直投业务, 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
支付股权认购款 计算
(1)公司董事及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
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监高。2026 年,上述关联
自然人可能购买、退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基金,发行管理方按合同约定收取参与费、退出费、管理
费、业绩提成等费用。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这
部分收入额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公司董事及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
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监高。2026 年,上述关联
自然人可能接受公司境外子公司提供境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期货或资产管理等服务,境外子公司收取相应的手续费或佣
金。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收入金额亦无法预
计,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3)公司董事及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
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监高。2026 年,上述关联
自然人可能接受公司及子公司投资咨询服务,公司收取投资咨询服
务费。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这部分收入金额无
法预计,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4)公司董事及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
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监高。2026 年,上述关联
自然人可能通过公司代理买卖期货、期权合约,公司收取交易手续
费。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收入金额亦无法预
计,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三、关联方介绍
(一)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三高速”),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7042002036,注册地址和主要办公地点在
杭州,成立于 1998 年 1 月,注册资本人民币 646,697.8483 万元,法
定代表人李伟,经营范围:高等级公路的投资、建设、收费、养
护、管理,高速公路配套项目的开发经营及服务。
截至 2026 年 4 月 16 日,上三高速持有公司 46.46%的股份,为
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三高速总资产为 1,602.96 亿元,总
负债为 1,180.85 亿元,净资产为 422.12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上三高速总资产为 2,318.57 亿元,总
负债为 1,726.48 亿元,净资产为 592.09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沪杭
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142942095H,注册地址和主要
办公地点在杭州,成立于 1997 年 3 月,注册资本 603,811.4642 万元
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袁迎捷,经营范围:公路管理与养护;各类工
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拖车、求援、
清障服务;洗车服务;停车场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
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截至 2026 年 4 月 16 日,浙江沪杭甬持有上三高速 61.25%的股
份。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浙江沪杭甬总资产为 2,175.03 亿元,
总负债为 1,434.62 亿元,净资产为 740.40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浙江沪杭甬总资产为 2,876.85 亿元,
总负债为 1,947.94 亿元,净资产为 928.91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省交通集
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734530895W,注册地址和主要
办公地点在杭州,成立于 2001 年 12 月,注册资本 3160000 万元人
民币,法定代表人高浩孟,经营范围:以下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
营:汽车修理,住宿,卷烟、雪茄烟、音像制品、书刊的零售,定
型包装食品的销售,中式餐供应。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经营、维护
及收费,交通工程物资经营,交通运输及物流服务,实业投资,培
训服务,交通工程的施工,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仓储服务(不
含危险品),旅游项目的投资开发,车辆清洗,车辆救援服务,建
筑材料、花木、文化用品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截至 2026 年 4 月 16 日,浙江省交通集团直接持有浙江沪杭甬
管理委员会持有浙江省交通集团 90%的股份。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浙江省交通集团总资产为 10,044.41
亿元,总负债为 6,531.01 亿元,净资产为 3,513.40 亿元,资产负债
率为 65.02%;2024 年 1-12 月,营业收入为 3,307.73 亿元,净利润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浙江省交通集团总资产为 11,336.34 亿
元,总负债为 7,420.18 亿元,净资产为 3,916.16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浙江省交通集团控制的、除浙商证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
业,均为浙商证券关联方。
(二)其它关联企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
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法人;以及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该等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均为
公司的关联方。
此外,该部分还包括由于或有股权或关键管理人员变化,导致
新增的关联方。
(三)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
的法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
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
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
女配偶的父母。
四、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
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
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业务依赖。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董事会、股东会授权
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签订相关协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公司关联股东请回避涉及自身事项的表决。
浙商证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议案之(四)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现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报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母公司报表)2025年度实现
净利润人民币2,098,220,107.93元、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人民币
《证券法》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分别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的
一般风险准备金、10%的交易风险准备金共计人民币673,167,887.88元
以及重要货币市场基金风险准备金7,088.09元后,2025年度可供分配
的利润为人民币1,570,717,983.64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的股利人民币770,952,556.63元,2025年度剩余累
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6,867,985,837.12元。
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部分不得用于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2025年末本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累计数为人民币423,153,677.60元,扣除后2025
年末本公司可向投资者进行现金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
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
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A股股份)分
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2025年
券账户的38,781,600股,即以4,535,015,039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
派发现金红利453,501,503.90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
利(包括2025年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770,952,556.63元(含税)
,
占2025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96%。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770,952,556.63 680,252,255.85 538,077,858.08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元)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
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D)是 否
否低于5000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 97.87%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
否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
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
否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情形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
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
情形。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商证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议案之(五)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
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本着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的原则,公司拟进行 2026 年中期现金分
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
据公司盈利状况进行现金分红,在分红金额不超过 2026 年当期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前提下,制定具体的 2026 年中期利
润分配方案。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商证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议案之(六)
关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的议
案》,授权有效期24个月。为提升公司债务融资效率、完善债务融
资工具的授权管理,现提请股东会再次对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
实行一般性授权。具体内容如下:
一、债务融资工具的负债主体
公司运用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对外融资将以本公司或本公司的
境内外全资附属公司作为负债主体,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
境内外向社会公开发行或向专业投资者定向发行、或以其他监管许
可的方式实施。
二、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规模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短期公
司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次级债务、证券公司短期
融资券、金融债券、可续期债券、同业拆借、收益凭证、转融通、
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收益权转让并回购、债券回购、债券借贷、黄
金租赁(含其他贵金属)、法人透支、银行贷款(含银团贷款)、
抵(质)押贷款,以及监管机构许可境内发行的其他品种。
公司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境外发行的外币及
离岸人民币公司债券、中期票据计划、外币票据、商业票据,以及
监管机构许可境外发行的其他品种。
公司对债务融资工具规模按待偿还余额进行管理。公司债务融
资工具总规模应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监管规
定的发行上限及风险控制指标要求。监管部门或主管部门对具体品
种的债务融资工具规模有限制性规定的,公司相关债务融资工具规
模不得超过相关规定,其中:收益凭证根据上一年度分类评价结果
为A类、B类、C类,待偿还收益凭证余额应分别不超过公司净资本
的60%、50%、40%,经监管部门认可,为防范流动性风险确有必要
新增发行或延期的除外;发行期限在1年以内(含 1 年)的收益凭
证、短期融资券、同业拆借、短期公司债券待偿还余额之和应分别
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 100%、80%、60%,经监管部门认可,为防范
流动性风险确有必要新增发行的除外;短期融资券、同业拆借、转
融资最高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主管机关授权或审批的最大规模。如相
应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公司应以新的监管规定为准。
本议案中所涉及的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
本议案通过后,公司此前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各
债务融资工具授权额度同时取消。但公司根据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决议已经决定并已向监管机构提出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审核申
请,原相关决议授权有效期延续至该债务融资工具获得监管部门的
发行批准、许可,并完成发行之日止。已经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
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安排,公司
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境内
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
项,原相关决议授权有效期延续至该次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
止。
三、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公司发行有固定期限的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0年
(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
种;无固定期限的债务融资工具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具体期限构成
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及利率
公司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利率,以及利息的计算和支付方式等。
五、担保及其他信用增级安排
公司根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依法确定担保及
其他信用增级安排。可采取内外部增信机制,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
担保、商业保险、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等形式。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
要,偿还到期负债,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补充
净资本等用途。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对各品种债务融资工具资金用
途有限制性规定的,相关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
七、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
者。具体发行对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
等依法确定。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
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
事宜等依法确定。
八、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在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
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偿债保障措施:
九、债务融资工具上市或挂牌
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按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办
理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或挂牌相关事宜。
十、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公司债务融资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高融资效率,
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
办理公司债务融资相关的全部事项。公司董事长有权根据获授权事
项的重要性程度视情况以书面授权的形式转授权给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包括但不限于:
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债
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主体、融资工具的
品种、发行时机、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币种、发行条款、发行对
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
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利率及利
息的计算和支付方式、定价方式、还本付息方式、承销方式、发行
安排、担保及信用增级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
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及上市场所、登记托管机构、偿债计划、降
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等(如适用)与公司债务融资工具
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
协议、担保协议、担保函等信用增级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
受托管理协议、资产支持证券计划管理人协议、清算管理协议、登
记托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
限于初步及最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备忘录、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
关的所有公告、通函等);
证券计划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资产支持证券
计划管理人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
规则(如适用);
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公司债务
融资工具发行、上市及本公司、发行主体及/或第三方提供担保、支
持函等信用增级协议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
件;
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
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
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
全部或部分工作;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若董事会及/或董事长已于授权有效期内
决定有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在授
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
用),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
有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
或部分发行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或部分发行完
成之日止。
董事会对公司董事长关于运用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
权的转授权及公司董事长以书面授权的形式转授权给公司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之事项,自本议案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商证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议案之(七)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健所”)作为公司在聘年报
审计机构,审计服务评价良好,未发现内外规规定的不得继续作为
我司年报审计机构的情况。现建议续聘天健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业人员数量 954 人
会计师
业务收入总额 29.88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26.01 亿元
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公司(含 A、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B 股)审计情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况 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
涉及主要行业
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
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
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6
天健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已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
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相关民事诉讼中
存在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天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
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 案件
被告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告 时间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 年
已完结(天健
华仪电 度、2019 年度年报审计机
投 气、东 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
年3 内与华仪电气
资 海证 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
月6 承担连带责
者 券、天 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
日 任,天健已按
健 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
期履行判决)
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履行
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天健所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
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
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受到行政处罚、监管措施以及
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影响天健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
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陈瑛瑛,2008 年起成为注册
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天健所执
业,2025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同星科
技、安科瑞、海亮股份、浙商中拓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会计师:吴一鸣,2019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同星科技、先锋电子等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签字会计师:姜沛钰,2020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浙商中拓、先锋电子等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4)质量控制复核人:朱宇,1996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中国信达等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
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
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服务收费由公司与天健所根据审计工作量,并基于公允合
理和市场原则协商确定。公司 2026 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 150 万元,
其中包含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上年度费用一
致。提请股东会授权,若发生审计范围、业务量变动等导致 2026 年
度审计费用增加的情况,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原则协商确定审计
费用。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商证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议案之(八)
关于2026年度金融投资规模控制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支撑 2026 年度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达成,根据经营计划与年
度预算,结合市场分析和公司大类资产配置多年实践,2026 年度拟安
排各类金融资产投资规模上限为 1228 亿元,投入资金 588 亿元,差
额部分为自营及做市的业务杠杆。具体如下:
一、市场分析
当前传统的国际秩序正在失效,世界动荡性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剧。
我国经济运行整体稳定,中国资产具有相对韧性。总体来看,各类资
产走势受国际局势影响面临挑战,但仍有一定机会,建议保持合理的
配置规模。
(一)全球动荡性加剧,极端风险快速上升。当前全球地缘政治
风险显著升级,美国“门罗主义”强势回归,导致原有国际秩序正在
失效,各方矛盾快速激化,区域性战争风险上升,并且引发连锁反应
的概率明显提高。世界局势的动荡性和不确定性对全球资本流动、市
场运行和资产定价都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二)我国综合国力持续增强,中国资产有一定韧性。面对全球
动荡,我国经济运行整体稳定,综合国力持续增强,军事、科技实力
不断展现,中国持续的确定性和稳中向好的态势使得中国资产在全球
范围内具备比较优势,也使得中国资本市场相对于海外市场而言,在
面临极端风险冲击时会有更强的韧性。
(三)各类资产虽面临挑战,但仍有结构性机会。权益市场受地
缘局势动荡的扰动,不确定性风险加大,但中国经济整体稳定,A 股
中长期向好的底层支撑仍然清晰,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也需要金融市
场的配合,预计在稳市场力量的努力下仍有结构性机会;债券市场收
益率已处于低位,且当前面临供给端扰动带来的通胀压力,预计在流
动性保持合理充裕及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低位运行的政策导向下,
债券短期内或以双向波动为主;大宗商品面临地缘局势动荡加剧的复
杂环境,不同品种面临的定价逻辑大不相同,商品市场的结构性行情
特征更加明显。
二、金融投资规模上限方案
营计划和市场分析,建议 2026 年公司(含子公司)金融投资资金上
限提升至 588 亿元,规模上限提升至 1228 亿元,两者之间的差额 640
亿元,其中 590 亿元为自营分公司的业务杠杆,50 亿元为做市业务
的业务杠杆。
表 1:浙商证券 2026 版金融投资资金和规模安排表(单位:亿元)
类别 配置类别 资金上限 规模上限 资金占比
自营分公司 360 950 61.22%
资金运筹(日均) 80 80 13.61%
浙商证券本
做市业务 60 110 10.20%
级
跟投、包销等 20 20 3.40%
小计 520 1160 88.44%
浙商期货 25 25 4.25%
浙商资管 15 15 2.55%
子公司 浙商投资 18 18 3.06%
浙商资本 10 10 1.70%
小计 68 68 11.56%
合计 588 1228 100.00%
注:1.资金上限指公司本级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业务可占用的最高资金金额;
上述投资总规模中,88%的资金投入用于浙商证券本级安排,12%
的资金投入用于子公司安排。综合投资收益测算:上述资金规模按实
际日均占用比例 50%左右计,基于前述市场判断,结合历年实际,综
合投资收益率按 6%左右进行测算,预计金融投资的整体收益为 18 亿
元左右,可对公司整体经营计划起到应有的支撑作用。
三、提请审议事项
(一)恳请同意公司 2026 版金融投资资金与规模上限方案,并
建议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在规模上限 15%范围内的调整事项授权董
事会决策的申请。
(二)授权经营层具体实施,并可以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在各大类
资产中调剂额度,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
起至新的议案生效之日止,具体按实际批准的额度和风险限额要求执
行。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商证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议案之(九)
关于同意继续投保公司、董事及高管责任险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加强公司风险管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保障公司以
及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
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继续投保责任
险,具体方案如下: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
一步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继
续投保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
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以及在今后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
相关事宜。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商证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议案之(十)
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
及考核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发放情况
公司内部董事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外
部非独立董事仅陈溪俊在公司领取津贴,其他人员不在公司领薪。
公司内部董事依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
理制度确定其他薪酬并发放;董事津贴根据规定由公司按月平均发
放。具体薪酬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二、2025 年度董事履职考核情况
(一)董事履职情况
的职责。全年召开会议 12 次,审议 80 项议案或报告,除常规议题
外,审议了制度修订、组织架构调整、利润分配、金融投资规模控
制、聘任公司高管人员、对外捐赠等重要事项。公司全年召集股东
会 4 次,审议并通过了议案或报告 28 项,充分保障了中小股东参与
公司治理及对重大事项的知情权、监督权。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全
年共召开会议 15 次,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论证,提高了董事会议
事效率和决策质量。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明确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
议,科学、规范、高效地发挥了战略引领、重大事项决策作用。独
立董事认真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从强化公司法人治理、
实现科学决策、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对提交审议的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以保护股
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二)董事考核情况
权利。公司董事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全面分
析、审慎判断,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严谨性;通过多种渠道
和形式全面、深入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运营情况,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并提出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关注股东会、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促进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合理布局和稳步开
展,为公司长远发展夯实了基础。报告期内,现任董事未发生违法
违规行为,未发生《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中的禁止行为。公司现任董事 2025 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特此说明。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商证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议案之(十一)
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
员(以下简称“高管”)相关考核管理制度及实际履职情况,现将
公司 2025 年度高管薪酬及考核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5 年度高管薪酬情况
公司高管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
考核结果进行核发,递延期限不少于 3 年,递延比例不低于 60%;
中长期激励收入是引导高管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作贡献,基于任期
业绩和整体考核情况进行核发。具体薪酬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年度
报告相关内容。
二、2025 年度高管履职考核情况
公司高管考核依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考核办法(2025 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高管考核与公司经营管
理目标和可持续发展完成情况挂钩,包括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
况、合规风控、可持续发展及重大战略的执行情况等内容。
现任高管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具体如下:
(一)公司现任高管均能勤勉尽责,敢于担当,较好地完成了
各项年度工作任务;
(二)公司现任高管均未发生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的禁止行为;
(三)公司现任高管均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经
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
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关于廉洁从业的相关要求,
未发生违规禁止的行为;
(四)现任高管履职评价均为称职及以上,具体考核结果待相
关考核数据确认后核定。
特此说明。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商证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汇报材料
(独立董事 沈思)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及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
本人作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
董事,诚信、勤勉履行职责,准时出席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本人沈思,195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
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副处长、处长,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调统司副司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副行长,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董事会秘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执行董事兼董事会
秘书,中国工商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浙商证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 2025 年度报
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
度独立性自查报告》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会议 4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次) 参加股东
报告期内 (大)会
独立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
应参加董 缺席 情况
席 席
事会次数 (次)
沈思 12 12 0 0 2
案投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
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召开 6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 6 次会议。本人均
亲自出席,同意委员会所有审议事项。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
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召开日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期
日 人员职务调整的议案》。
日 险官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同意继续投保公司董监高责
任险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
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关于 2024 年度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
委员会对公司薪酬政策核查情况的专项报
告》。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高管薪酬核定方案
的议案》。
日
日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的议案》。
日
召开日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期
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预计
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5 年中期分红
方案的议案》《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的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
专项报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浙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计划》《关于
浙商证券 2025 年对外捐赠计划的议案》《浙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重
大事项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报告》。
日 作报告》。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会计师事务所
选聘文件的议案》。
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关于聘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上
半年重大事项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报告》《浙
日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
日 作报告》。
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与经营管理层、审计部门、财务部门、人力
资源部门、外部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全面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关联交
易、审计及内部控制、高管聘任、薪酬考核等情况,对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了专业建议和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就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相关议题,认真听取管
理层和相关部门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发表了独立
客观的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亲自出席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会前,本人深入研究并审议了各
项议案,确保对每一项决策都有充分的理解和独立的判断。在会议中,
本人就关联交易、聘请审计机构、高管聘任、薪酬考核及重大投资等
关键事项,依法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为会议的科学决策与规范运
作提供了有力支持,有效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决策质量的提
升。
会议或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监督检查内审工作及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的审计范围、审计方式、
时间安排以及重要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
深度探讨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审慎发表
专业意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对中小股东权益事项履行职责和发表意见,在董事会上提出中小
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确保公司的决策与运营能够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此外,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保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
承诺的情形。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求,积极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通过按时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
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公司提前发送的会议材料、定期报
告、临时公告等各类信息文件,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成效、
财务状况真实性与合规性进行深入核查,重点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态势、
日常管理运营效率、核心业务推进情况及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等关键事
项,全面、及时掌握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针对董事会审议的
重大经营管理、投资决策等议案,本人基于独立判断与专业分析,审
慎发表明确意见与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决策科学合规。同时,通过
电话沟通、线上会议、即时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络,持续跟踪外部宏观环境、
行业政策及市场趋势变化对公司的潜在影响,主动就经营管理优化、
风险防范化解等方面提出针对性建议。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
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和信
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本人并同时
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
司预计的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
属于正常业务往来,能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但不会因此形成对关
联方的依赖;公司预计的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
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
预计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本人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通过问询、现场了解等方式,督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均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2025 年度,不
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十七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按时公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信息和重要事项。
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本人认
为,前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并对定期报告均签署了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真审核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认为:
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公司内
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进行了认真评估,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进
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将报
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适当。同意聘
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议案》,同意盛
建龙先生辞去财务总监职务,由公司董事、总裁钱文海先生代行财务
负责人职务。本人对钱文海先生个人履历进行审查,未发现其有《公
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
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具
备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
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议案》,本人认
为:经审查钱文海先生、盛建龙先生、邓宏光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
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不得担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资格条件,具备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
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本人认为:经审查曾爱民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
现其有《公司法》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
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证
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具
备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素养。
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本人认为:
经审查邓宏光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证
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具备担任拟任职
务所需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素养。
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本人对提名人
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对公司董事、总裁、财务负责人(代行)钱文
海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并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战略
发展与 ESG 委员会会议事项无异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
况专项说明》,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与公司实
际经营结果相吻合,有利于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
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高管薪酬核定方案的议案》
,本
人认为:公司制定了以绩效考核为中心的、相对完善的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高管薪酬核定方案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和财务目标,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参照了行业的薪酬水平来制定,与公司实际的
经营结果相吻合,有利于激励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
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考核办法>的议案》,本人认为: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程序、考
核内容符合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该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
法无异议。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精神,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文件,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要求,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独立董事职权。本人将持续保持与公司管
理层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及潜在风险,为决策提供有力支
持;深化对行业动态及政策法规的研究,提升专业判断能力,为公司
战略发展提供前瞻性建议。期望在新的一年里,能更有效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
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金雪军)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及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
本人作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
董事,诚信、勤勉履行职责,准时出席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本人金雪军,1958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 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8 年被浙江省
委、省政府授予浙江省特级专家称号。1984 年 12 月至今在浙江大学
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系主任,副院长,现
任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浙商证券独立董事。
(二)兼职情况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姓名 职务
其他单位名称 职务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
独立董事
金雪军 独立董事 公司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
独立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
大地期货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
独立董事
有限公司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
独立董事
公司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
执行院长
院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 2025 年度报
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
度独立性自查报告》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次) 参加股东
报告期内 (大)会
独立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
应参加董 缺席 情况
席 席
事会次数 (次)
金雪军 12 12 0 0 2
案投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
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席,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开 2 次
会议,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各召开 1 次会议,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召开 6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同意委员会所有审议事项。本人在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召开日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期
审议通过《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合规管理
有效性评估报告》《关于 2025 年度金融投资
规模上限的议案》《2024 年度合规报告》
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2024 年度风险管理
报告》《2024 年度风险控制监管指标执行情
况报告》《2025 年浙商证券风险偏好、风险
容忍度及重大风险限额指标》。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日
召开日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期
审议通过《2024 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
案》。
召开日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期
日 人员职务调整的议案》。
日 险官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同意继续投保公司董监高责
任险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
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关于 2024 年度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
委员会对公司薪酬政策核查情况的专项报
告》。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高管薪酬核定方案
的议案》。
日
日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的议案》。
日
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
真履行职责,与经营管理层、合规风控部门、战略企划部门、人力资
源部门充分沟通,全面了解公司发展战略、合规风控、高管聘任、薪
酬考核等情况,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了专业
建议和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同意专门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事项。
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就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相关议题,认真听取管
理层和相关部门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发表了独立
客观的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亲自出席了股东大会、
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会前,本人深入研究了
各项议案,确保对每一项决策都有充分的理解。在会议中,本人就关
联交易、聘请审计机构、高管聘任、薪酬考核及重大投资等关键事项,
依法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为会议的科学决策与规范运作提供了有
力支持,有效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决策质量的提升。
会议或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监督检查内审工作及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的审计范围、审计方式、
时间安排以及重要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
深度探讨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审慎发表
专业意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参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第三季度的业绩说
明会等方式,就中小投资者提出的问题积极沟通回复,提升了公司的
透明度。同时,本人对中小股东权益事项履行职责和发表意见,在董
事会上提出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确保公司的决策与运营能够充分
反映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
行情况,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股
东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充分维护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求,积极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通过按时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
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公司提前发送的会议材料、定期报
告、临时公告等各类信息文件,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成效、
财务状况真实性与合规性进行深入核查,重点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态势、
日常管理运营效率、核心业务推进情况及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等关键事
项,全面、及时掌握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针对董事会审议的
重大经营管理、投资决策等议案,本人基于独立判断与专业分析,审
慎发表明确意见与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决策科学合规。同时,通过
电话沟通、线上会议、即时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络,持续跟踪外部宏观环境、
行业政策及市场趋势变化对公司的潜在影响,主动就经营管理优化、
风险防范化解等方面提出针对性建议。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
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和信
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本人并同时
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
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5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属于正常业务往来,能
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但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公司预计
的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公平、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预计公司 2025 年日常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本人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通过问询、现场了解等方式,督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均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2025 年度,不
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按时公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信息和重要事项。
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本人认
为,前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并对定期报告均签署了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真审核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认为:
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公司内
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进行了认真评估,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进
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将报
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
审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适当。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议案》,同意盛
建龙先生辞去财务总监职务,由公司董事、总裁钱文海先生代行财务
负责人职务。本人对钱文海先生个人履历进行审查,未发现其有《公
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
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具
备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
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议案》,本人认
为:经审查钱文海先生、盛建龙先生、邓宏光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
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不得担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资格条件,具备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
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本人认为:经审查曾爱民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
现其有《公司法》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
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证
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具
备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素养。
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本人认为:
经审查邓宏光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证
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具备担任拟任职
务所需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素养。
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本人对提名人
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对公司董事、总裁、财务负责人(代行)钱文
海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并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战略
发展与 ESG 委员会会议事项无异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
况专项说明》,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与公司实
际经营结果相吻合,有利于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
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高管薪酬核定方案的议案》
,本
人认为:公司制定了以绩效考核为中心的、相对完善的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高管薪酬核定方案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和财务目标,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参照了行业的薪酬水平来制定,与公司实际的
经营结果相吻合,有利于激励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
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考核办法>的议案》,本人认为: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程序、考
核内容符合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该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
法无异议。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负责的精神,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
文件,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管要求,一如既往独立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
公司各项决策,致力于完善公司规范运作,努力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
策水平,为保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曾爱民)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及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
本人作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
董事,诚信、勤勉履行职责,准时出席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曾爱民,1971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会计学博士
生导师、MPAcc、MAud、MBA 导师,浙江工商大学会计研究院院长,
于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财务学博士后出站,中
国商业会计学会智能会计分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智库专
家,浙江省管理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浙江省正高
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专家。英国杜伦大学和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
学银行与金融系高级访问学者。兼任浙江大学 EDP 中心高级讲师,
为中国铝业集团、中国兵器装备集团等世界 500 强企业集团提供财务
和成本方面的培训与咨询服务。现任浙商证券独立董事。
(二)兼职情况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姓名 职务
其他单位名称 职务
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副院长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
独立董事
公司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
曾爱民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东方科脉电子股份
独立董事
有限公司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 外部董事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 2025 年度报
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
度独立性自查报告》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会议 4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次)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 亲自出 委托出 (大)会
缺席
应参加董 席 席 情况
事会次数 (次)
曾爱民 10 10 0 0 0
本人于 2025 年 3 月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 2025 年任内
所有董事会,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无授
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召集人)。任职期内,审计委员会召
开 6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同意委员会所有审议事项。本人在审
计委员会参会情况如下:
召开日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期
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预计
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5 年中期分红
方案的议案》《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的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浙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计划》《关于
浙商证券 2025 年对外捐赠计划的议案》《浙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重
大事项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报告》。
日 作报告》。
审议通过《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公
选聘文件的议案》。
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关于聘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上
半年重大事项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报告》《浙
日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
日 作报告》。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
日
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与经营管理
层、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全面了解公司财
务状况、关联交易、审计及内部控制等情况,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讨
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了专业建议和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意了会议审议的议案。
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就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相关议题,认真听取管
理层和相关部门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发表了独立
客观的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亲自出席了董事会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本人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会前研究,其
后会议中,本人就关联交易、定期报告、聘请审计机构、高管聘任、
利润分配等关键事项,依法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为会议的科学决策提
供了有力支持,有效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决策质量的提升。
会议或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监督检查内审工作及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的审计范围、审计方式、
时间安排以及重要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
深度探讨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审慎发表
专业意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及专业委员会会议中,对涉及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进行了特别关注,
确保公司的决策与运营能够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
人也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
侵害,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本人在
履职过程中,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求,积极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通过按时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
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公司提前发送的会议材料、定期报
告、临时公告等各类信息文件,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成效、
财务状况真实性与合规性进行深入核查,重点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态势、
日常管理运营效率、核心业务推进情况及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等关键事
项,全面、及时掌握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针对董事会审议的
重大经营管理、投资决策等议案,本人基于独立判断与专业分析,审
慎发表明确意见与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决策科学合规。同时,通过
电话沟通、线上会议、即时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络,持续跟踪外部宏观环境、
行业政策及市场趋势变化对公司的潜在影响,主动就经营管理优化、
风险防范化解等方面提出针对性建议。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
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和信
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本人并同时
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
司预计的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
属于正常业务往来,能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但不会因此形成对关
联方的依赖;公司预计的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
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
预计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本人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通过问询、现场了解等方式,督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均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2025 年度,不
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十七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按时公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信息和重要事项。
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本人认
为,前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并对定期报告均签署了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真审核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认为:
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公司内
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进行了认真评估,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进
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将报
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适当。同意聘
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
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本人对提名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对
公司董事、总裁、财务负责人(代行)钱文海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法
定代表人,并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会议事
项无异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结果相吻合,有利于激励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
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
高管薪酬核定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制定了以绩效考核为中
心的、相对完善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高管薪酬核定方案根据公
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和财务目标,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参照了行业的
薪酬水平来制定,与公司实际的经营结果相吻合,有利于激励公司的
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符合投资者
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商
,本人认为: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的议案》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程序、考核内容符合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
该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无异议。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神,认真研习《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
相关监管文件,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监督与专业赋
能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通,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的科学、高效发挥,努力为公司治理、经营
发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做出更大贡献。同时,作为公司审计委员
会主席及召集人,本人将依法履行监事会取消后,审计委员会承接的
财务监督、内控评估、高管履职监督等方面的核心职责,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熊建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及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要求,本人作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履行职责,准时出席会议,积
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
本人于 2025 年 3 月因任期届满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熊建益,1970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民建会员。1998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2 月,
历任厦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天健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
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其
间,2012 年至 2018 年历任中国证监会第四届,第五届重组委委
员。现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 年 1 月至 2025 年 3 月浙
商证券独立董事。
(二)兼职情况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姓名 职务
其他单位名称 职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
(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
熊建益 独立董事 董事
所有限公司
兼职硕士研究生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导师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 2025 年度报
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本人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次)
参加股东
报告期内
独立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 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 缺席
席 席 (次)
事会次数
熊建益 2 1 0 1 0
本人于 2025 年 3 月卸任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 1 次
董事会,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无授权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任职期内,审计委员会未召开会
议。
任职期内,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
责,与经营管理层、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充分沟
通,全面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审计及内部控制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
会会议或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的情
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
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监督检查内审工作及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的审计范围、
审计方式、时间安排以及重要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
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诚实守信、勤勉
尽责,审慎发表专业意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舆情状况,以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履行情况,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不受侵害,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
形。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董事会,及时审阅公司
发送或披露的信息及有关资料,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
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执行情况等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本人通过电
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
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能够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保证
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本人提供相关材料
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所必需的工
作条件。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
本人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本人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通过问询、现场了解等方式,督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
况。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均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任职期
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任职期内,公司未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议案》,同意盛建龙先生辞去财务总监
职务,由公司董事、总裁钱文海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务。本次董
事会本人因个人原因请假。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议案》,同意聘任盛建龙先生为公司副
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盛建龙先生辞去财务总监职务,由公司董事、总裁钱文海
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务。同意公司董事会秘书邓宏光先生代行首
席风险官职务。
本次董事会本人因个人原因请假。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建议,发挥独立
董事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自 2025 年 3 月 18 日起,本人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