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京基智农
股票代码:000048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名称:麻长炜
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
座7101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增持股份达到5%
签署日期:2026年6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及《信息披露准则15号》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京基智农”)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京基智农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
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指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本报告书、本报告
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其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协议转让、
指 所持的公司股份导致其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
本次股权转让
本比例达到5%的行为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京基
指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智农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 指 麻长炜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信息披露准则15号》 指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如相关数据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姓名 麻长炜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香港
通讯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为海关失信企
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可,通过
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持有京基智农
股份的明确计划。未来 12 个月内如有其他增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执行。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股) 股本比例 (股) 股本比例
麻长炜 0 0 26,510,138 5.00%
注:1、上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中,总股本有效计算基数为公司当前总股本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股份协议转让方式主动增持公司股份,京基智农控股股东京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通 过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京 基 智 农 股份
月 8 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最终权益变动时间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麻长炜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依法直接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6,510,138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00%),甲方自愿并同意按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和条款向乙方转让,
且乙方自愿并同意按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和条款自甲方受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规定,双方经充分
谈判和友好协商后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总额为373,792,945.80元,相应
标的股份单价为14.10元/股。
本次协议转让的定价以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
基准,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双方同意,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取决于如下先决条件的满足:
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交所合规确认。
(1)第一期交易对价
双方同意,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起十个交易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银
行账户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的50%,即人民币186,896,472.90元。
(2)第二期交易对价
双方同意,自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六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银行
账户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的全部剩余50%,即人民币186,896,472.90元。
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前,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经在登记结算公司查询后标的股份不
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限制转让情形的证明文件。
双方同意,在协议中有关本次股份转让实施条件获全部满足的三十个交易日内共同
向中登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的全部手续。
双方因本协议的谈判、签署、履行以及与本协议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的所
有费用及支出,均应由各方独立承担。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
各自承担。
本协议自双方依法签署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
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
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转让方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4,987,6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19.80%;其中,质押股份104,049,0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62%,
占其持股比例为99.11%。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将于标的股份交割前,办理完毕标的股份涉
及质押的解除手续。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
通股,不存在其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
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形式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转让方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说明
除本节“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中披露内容外,本次权益变动未附加
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未就转让
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六、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本次协议转让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麻长炜
不存在买卖京基智农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
以任何方式减持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相关规定对本次
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
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
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存放于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
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
义务人声明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麻长炜
签署日期:2026年6月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
上 市 公 司 名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 上市公司 街道老围社区蔡屋
称 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 围 京 基 一 百 大 厦 A座
股票简称 京基智农 股票代码 000048
信息披露
信 息 披 露 义
麻长炜 义务人住 深圳市罗湖区
务人名称
址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减少 □
有无一致
股 份 数 量 变 有 □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 行动人
化
生变化 □
信息披露
信 息 披 露 义
义务人是
务 人 是 否 为
是 □ 否 否为上市 是 □ 否
上 市 公 司 第
公司实际
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 益 变 动 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 股 数 量 : 0股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 股 比 例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比 例 0.00%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持 股 数 量 : 26,510,138股
益的股份数量
持 股 比 例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比 例 5.00%
及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 时 间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拥有权益的股 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
是 否 □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未 来 1 2 个 月 内 如 有 其 他 增 持 计 划 ,将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来 12 个 月 内 继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 在 此 前 6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无此情况)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麻长炜
签署日期: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