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牛信息: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9 19: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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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95     证券简称:铜牛信息   公告编号:2026-061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议室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13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2,610,34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69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 12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 379,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2%。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2,231,2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12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 379,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2%。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 128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合 计 为 379,050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2,550,4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175%;反对 49,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87%;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9,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947%;反对 49,91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71%;弃权 10,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8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2,550,4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175%;反对 49,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87%;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9,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947%;反对 49,91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71%;弃权 10,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82%。
  表决情况:同意 72,548,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150%;反对 49,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87%;弃权 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7,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198%;反对 49,91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71%;弃权 11,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3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2,542,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062%;反对 50,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89%;弃权 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0,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314%;反对 50,01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935%;弃权 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5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陈烁、路天骏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
议;
(二)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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