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6-81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梁志雄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温氏股份”)
董事梁志雄持有公司股份 10,401.9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 1,883.406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831%)转
让给其近亲属(以下简称“本次转让计划”)。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梁志雄出具的《内部转让公司股份告知函》、
其近亲属出具的《股份受让确认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转让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梁志雄 104,019,300 1.5633%
二、本次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家庭内部规划需要,公司董事梁志雄拟自本公告披露日起
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股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份不超过 1,883.406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831%)转让给
其女儿梁晴雯、梁晴斐及其兄弟梁志强:
拟减持股份数
股东 拟减持股份 减持股份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
量占公司总股
名称 数量(股) 来源 方式 期间 价格 原因
本比例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根据减
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持时的
公司首次 家庭
大宗交 的三个月内(中国 市场价
梁志雄 18,834,068 0.2831% 公开发行 内部
易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格及交
前股份 规划
交易所规定禁止减 易方式
持的期间除外) 确定
梁志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中不得
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转让计划中,梁志雄通过大宗交易所
转让的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三、股东股份变动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简称“大华农”)时,担任大华农监事的梁志雄承诺: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大华农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出售大华农股份总数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 50%。吸收合并实施后,承诺自温氏股份股票上市
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因本次吸收合并温
氏股份所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温氏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出售股份总数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因本次吸收
合并温氏股份所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转让计划与梁志雄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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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次转让计划。本次转让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
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
关注进展并按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