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天岳
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山东天
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关资料,冯显英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均符合公司非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要求。
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日期:2026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