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6-055
债券代码:123158 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之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止。
年度至 2028 年度三个年度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技术标准等以双方书面确认的订单或其他书面
文件为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需求波动、技术路线变更或者其他原
因,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履行、无法全面履行或停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保密制
度的相关规定,本协议具体细节为商业机密,履行披露义务可能会引致不当竞争,
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涉密要素进行了豁免披露。
一、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宁
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或“甲方”)签订了《电
解液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约定甲乙双方将在本协议有
效期内就电解液物料进行购销合作,具体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技
术标准等以双方书面确认的订单或其他书面文件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
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
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保密制度
的相关规定,该部分信息涉及商业机密,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涉密要素进行了豁
免披露。
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甲乙双方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就电解液物料进行购销合作,具体产
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技术标准等以双方书面确认的订单或其他书面
文件为准。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采购电解液数量预计如下(甲乙双方应按照下述约定量
纲提前筹划并配置相应资源,按月度计划开展复盘与跟进。若上月未完成既定计
划,双方应在次月予以修正调整;年度实际量纲与约定量纲偏差未超过波动限值,
不视为违约;若超出波动限值,双方一致同意在次年补齐此部分量纲。具体采购
量将视甲方业务情况变动确定,以实际订单为准)。
时间 甲方预计电解液采购量 波动
第三条 违约责任
若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条款时,双方优先友好协商解决。
若构成实质性违约,守约方有权利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 2500 万
元违约金。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
果为准。
提升公司产业链地位、市场影响力及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市场竞争优势。
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方产生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的履行具有不确定性,具体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技术
标准等以双方书面确认的订单或其他书面文件为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
市场需求波动、技术路线变更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履行、无
法全面履行或停止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序号 公告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电解液供应协议》的
公告
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定向发行股份)》
(公告编
号:2026-05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周艾平先生、吴成英先生、姜希松先
生、宋慧女士、江卫健先生、黄瑶女士、贺靖策先生分别获得可归属限制性股票
数量 5.88 万股、2.1952 万股、5.88 万股、3.92 万股、2.744 万股、3.92 万股、3.92
万股。除上述情况外,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不存在变动情况。
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上述主
体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如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根据
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双方签署的《电解液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