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1 证券简称:荣信文化 公告编号:2026-034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声明人相里六续作为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
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涌乐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提名为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候 选 人 。现 公 开 声 明 和 保 证 ,本
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具 体 声 明 并 承 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 四届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议 资 格 审 查 , 提 名 人 与 本 人 不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或 者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独 立 履 职 情 形 的 密 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
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规 定 的 独 立 董 事 任 职资 格和条
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
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
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 基金
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
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
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
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
金 经 营 机 构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从 业 人 员 监 督 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
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三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 保 险 公 司 董 事 、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四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
部 门 规 章 、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等 对于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
关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部 门 规 章 、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深 圳 证 券 交易
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
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
会 计 师 资 格 ,或 具 有 会 计 、审 计 或 者 财 务 管 理 专 业 的 高 级 职
称 、副 教 授 或 以 上 职 称 、博 士 学 位 ,或 具 有 经 济 管 理 方 面 高
级 职 称 且 在 会 计 、 审 计 或 者 财 务 管 理 等 专 业 岗 位 有 五年以上
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七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均 不 在 该 公
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
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九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
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
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的 人 员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二 、本 人 与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不 存 在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也 不 在 有 重 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三 、本 人 在 最 近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具 有 第 十 七 项 至 第 二
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四 、本 人 不 是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采 取 不 得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措 施 , 且 期 限 尚 未 届 满的
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
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七 、本 人 不 是 因 涉 嫌 证 券 期 货 违 法 犯 罪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立 案 调 查 或 者 被 司法 机 关 立 案 侦 查 , 尚 未 有 明 确 结论意
见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八 、本 人 最 近 三 十 六 个 月 未 受 到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十 、本 人 不 是 过 往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因 连 续 两 次 未 能
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
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十 一 、包 括 该 公 司 在 内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
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十 二 、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
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否 则 ,本 人 愿 意 承 担 由 此 引 起 的 法 律 责任和接
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 、本 人 在 担 任 该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将 严 格 遵 守 中 国证
监会 和深圳 证券交 易所的 相关规 定,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 和 精 力
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其 他 与 公 司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 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 、本 人 担 任 该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如 出 现 不 符 合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情 形 的 ,本 人 将 及 时 向 公 司 董 事 会 报 告 并 立即辞去
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 授权该 公司董 事会秘 书将本 声明的 内容及 其他 有
关 本 人 的 信 息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业 务 专 区 录 入 、报 送
给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对 外 公 告 ,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上 述行为视同为
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 、如 任 职 期 间 因 本 人 辞 职 导 致 独 立 董 事 比 例 不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或 欠 缺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的 ,本 人 将 持 续 履 行 职 责 ,不以辞职
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
:相里六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