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ST 香雪 公告编号:2026-034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独立董事离任及补选独立董事
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5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离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6 月 5 日收到董事徐力先生的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
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任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徐力先生辞
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徐力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
董事会正常运营,其辞职后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力先生持有公司 201,701 股,占总股本 0.03%,不存
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辞职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
徐力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职责。公司董事会对
徐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独立董事任职期限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6 月 5 日收到独立董事周庆权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
告。周庆权先生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连续满 6 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
职务。
周庆权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导致公司
董事会人员构成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也不会导致公司独
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 1/3 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周庆权先生
的辞任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庆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
的承诺事项。周庆权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职责。公
司董事会对周庆权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陈修女士(简历见附件)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修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
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
表决。陈修女士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
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四、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会部分成员拟作出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董事会拟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 专门委员会成员 召集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 吴杰、谭文辉、陈修 吴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陶剑虹、陈修、朱学艺 陈修
提名委员会 王永辉、陈修、吴杰 吴杰
战略委员会 王永辉、陶剑虹、吴杰 陶剑虹
上述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陈修女士为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陈修,女,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备证券
从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曾任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山东
融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风控总监兼公司律师,现任广
东盈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截至本公告日,陈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未发生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