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6-069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
宜说明如下: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资金来源结构和期限结构,降低融资成
本,同时在必要时提供流动性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
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2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的公司债券。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24 年修
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
的资格和条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
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总规模不超过人民
币 15 亿元(含)。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
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
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可以根据监管机构批准贴标高成长产业债或者其他贴标品
种。本次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和是否贴标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确定。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
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以及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认可的用途,并允许在公司及
其合并报表的子公司范围内统筹使用。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本次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
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市
场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面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可以采取一次或分期形
式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
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债券拟定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
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具体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本次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提
供担保、担保方、担保方式及对价等)。
本次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债券承销方式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确定。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
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之日后满 24 个月止。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的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债券
期限、债券品种(包括是否贴标及具体贴标品种)、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债券利
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是否设置回售
条款或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
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
挂牌转让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一切事宜;
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制定、批准、签署及修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法律文件,并进行适
当的信息披露,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决定的事项外,可依据监
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
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工作;
宜;
及挂牌转让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可转授权之外,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经营层行使,由公司经
营层具体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该等转授权自董事会在获
得上述授权之日起生效,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终止。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四、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尚需经股东会审议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
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