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裕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裕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
的要求,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许可〔2026〕43 号),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主板上市,发行价格为 13.86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6,826.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717.2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9,108.73 万元。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5 月 6 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6)第 8306 号《验
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9,108.73 万元,低于《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2026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拟投入金额 金拟投入金额
工项目
年产 1 万吨高性能尼龙弹性体
制品项目
年产 1,000 吨生物陶瓷及功能
陶瓷制品项目
合计 71,301.63 70,000.00 49,108.73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
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
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
换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具体情况
如下:
要求需以外汇或信用证进行支付,同时相关涉税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
账户统一支付,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前
述款项。
包服务、房屋租赁及物业和水电服务等采购项目采取统一采购、统一结算的策略,
一次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募投项目与非募投项目,不适合使用募集资金
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筹资金先行统一支付。
项(如应付工程款项、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
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综上,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
范使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
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
一般存款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
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
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
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
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以自有资金及银行
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
未置换的款项,提出置换付款申请,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审批
通过后,将前期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
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监管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核
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
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3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一致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
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艾 玮 顾书铭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