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裕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裕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
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许可〔2026〕43 号),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主板上市,发行价格为 13.86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6,826.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717.2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9,108.73 万元。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5 月 6 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6)第 8306 号《验
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9,108.73 万元,低于《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2026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拟投入金额 金拟投入金额
工项目
年产 1 万吨高性能尼龙弹性体
制品项目
年产 1,000 吨生物陶瓷及功能
陶瓷制品项目
合计 71,301.63 70,000.00 49,108.73
三、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部分募集资金在项目推进过程中
暂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进
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利用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开展现金管理,有效增加资金理财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谋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
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
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投资产品不
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
产品相关事项,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具体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及子
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
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
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该类产
品收益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
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购买,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
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行为。
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
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也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艾 玮 顾书铭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