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26-017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5日(星期五)下午2: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5日(星
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6月5日(星期五)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水波先生主持。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7人,代表股份231,241,221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6.98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26,698,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5.86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2人,代表股份4,542,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19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2人,代表股份4,542,287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2人,代表股份4,542,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1194%。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
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以下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83,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442%;反
对 7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31%;弃权 4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6,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53%。
关联股东已回避。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
和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