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5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已获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最新的总股本 234,750,13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7,042,503.90 元(含税),占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5,192,859.11
元的 46.35%。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
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
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4,750,13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
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
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
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2日,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6
年6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6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3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