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 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5 19:18:3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5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已获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最新的总股本 234,750,13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7,042,503.90 元(含税),占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5,192,859.11
元的 46.35%。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
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
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4,750,13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
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
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
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2日,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6
年6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6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3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扬帆新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