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6-025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21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11 - 2026/6/12 2026/6/12
?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5 月 15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502,012,876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 347,414 股为基数分配利润,扣除后的公司总股本为 501,665,462 股,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5,349,747.02 元(含税)。
(2)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
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①根据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502,012,876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47,414 股后剩余的
总股本 501,665,462 股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
式中“现金红利”指以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
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501,665,462 股×0.21 元)÷502,012,876 股≈0.21 元。
②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
股和转增股本,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1)÷(1+0)=(前收盘价格-0.21)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11 - 2026/6/12 2026/6/12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本次红利发放分为委托发放和自行发放。除公司自行发放外的其他股东
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
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
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
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347,414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公司股东李江淮、李潇帆、李永川、李潇宇、米莉所持公司股份的现金红利由
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
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1 元;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1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
其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
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
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
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
有关问题的通知》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89 元。如相关股东
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
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
港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
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财税〔2014〕81 号)执行,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
知》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89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21 元,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
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公司部分股东在《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中承诺,所持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
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
除权、除息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
述最低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本次权益分派事项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92-3668275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