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6-02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5,073,540 股,
鉴于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按实际现金
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总股本 1,112,336,248 股
-库存股 15,073,540 股)*0.055 元/股 = 60,349,448.94 元(含税)。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
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0.542546 元计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 = 现金分
红总金额/包含回购股份的总股本=60,349,448.94 元/1,112,336,248 股*10=
利根据每 10 股现金红利进行计算,并保留七位小数,即每股现金红利=每 10 股
现金红利/10 = 0.542546/10 = 0.0542546 元/股。
综上,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
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 =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1,097,262,708 股为基数(现有总股本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60,349,448.94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以后年度再行分配。利润分配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不变。
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可转债转股、股
权激励行权、股权激励回购注销、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
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
则进行调整。
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9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本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姓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3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 558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蔡青 杨帆
咨询电话: 021-31115910
传真电话: 021-51685255
七、备查文件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