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6-033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6
月 4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华大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科技
控股”)《关于提议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华大
科技控股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一)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华大科技控股
(二)提议时间:2026 年 6 月 4 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提议人华大科技控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
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
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提议公司以
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
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
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 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
(六)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华大科技控股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华大科技控股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
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华大科技控股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
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