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6-063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
下简称“《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部分激励对象相关行权期结束后存在未行权
的当期股票期权,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
《2023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及预
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18,948,752股。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
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12月12日期间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未发现
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次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131人,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
此本公司本次实际向1,118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6,979.4万份股票期权。详见公司于2024
年2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
分配实施,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6.92元/股。详见公司于
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
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均为2025年1月24日,并以12.74元/股的价格
授予101名激励对象605.4万股限制性股票,以25.47元/股的价格授予178名激励对象
次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178人,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
购。因此本公司实际向17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784.9万份股票期权。详见公司于2025
年2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岗位调迁、降职
或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等情况,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
励机制管理办法》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2023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
票期权6,625,588股。上述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已于2025年4月7日完成。详见公
司于2025年3月31日及2025年4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降职,根据《长
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拟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257,623股。上述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已于
发布的相关公告。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
案》,因公司2024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的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6.47元/股,调整后拟回购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5.02
元/股。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3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达成情况,注销公司层面不可行权部分,同时,因公
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降职或结合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情况,根据《长城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
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7,351,895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1,704,129股。
上述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已于2026年5月19日完成。详见公司于2026
年3月31日及2026年5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因部分激励对象相关行权期结束后存在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根据《长城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拟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18,948,752股。
二、本次注销的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依据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行权
安排和禁售期”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1/3
一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 1/3
第三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期权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含当日)前授予,则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
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不含当日)后授予,
则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1/2
一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1/2
第二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
该期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公司将按《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
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因1,036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存在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行权安排和
禁售期”的规定,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予以注销。经本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向上述1,03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注销当
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8,948,752股。
公司拟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18,948,752股,占公司于2026年6月3日A股股票期权登
记总数的比例约为30.71%,占公司于2026年6月3日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22%。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影响公司股本结构变化,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
上市条件的要求,不影响本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会对本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委员会意见
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认为本公司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
部分激励对象相关行权期结束后存在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合法、
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
本公司向部分激励对象注销与注销原因对应的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注销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
次注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