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7 证券简称:贝泰妮 公告编号:2026-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
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
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58.04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
(公告编号:2026-017)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9)。
公司已实施完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58.04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
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5月20日、2026年5月28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
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了首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45,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984,74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
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
易价格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后续
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