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科新材: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更正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3 19:13:5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0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
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
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其信息有异议者,可
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 2023 年 4 月 9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5)。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
律意见。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
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监事会对第一个行权期可
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
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监事会对第二个行权
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之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了
相应的法律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2026 年激励计划”)
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其信息有异议者,可
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映。截至 2026 年 5 月 3 日公
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24)。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6-027)。
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律师出具了
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说

    (一)调整原因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披露
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司 2025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6 年 5 月 26 日公司总股本 289,888,2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57,977,64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合计转增 115,955,280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405,843,480 股。股
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5 月 27 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2026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相关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若在该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
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
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若在该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
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
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派息、增发
  公司发生派息或增发股票时,股票期权的授予或归属数量不做调整。
  若在该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若在该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
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
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派息、增发
  公司发生派息或增发股票时,股票期权的授予或行权数量不做调整。
  (三)调整结果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7.72-0.20)÷(1+0.4)=12.51 元/股
 调整后的授予数量=1,494,360×(1+0.4)=2,092,104 股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35.50-0.20)÷(1+0.4)=25.21 元/份
  调整后的行权数量=3,495,240×(1+0.4)=4,893,336 份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43.72-0.20)÷(1+0.4)=31.09 元/股
  调整后的授予数量=5,880,136×(1+0.4)=8,232,190 股
  以上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中介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次
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
事项己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及数量、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
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数量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铂科新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