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
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5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
“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由“24.47 元/股”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发行数量合计由“不超过 26,371,092 股
(含本数)”调整为“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5 次会议、第
七届监事会第 4 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 11 次会
议、第七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第七届董事会第 15 次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第 16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获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通过,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16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公司发行价格及
发行数量调整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
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
(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
行底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
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
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
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