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春
光集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
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37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493.3340 万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3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73,061.34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813.07 万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248.2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6)第 110C000120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投项目及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入金额
合计 75,071.10 75,071.10 64,248.27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已根据募
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投入自筹资金。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总金额为 27,447.35 万元,其中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26,199.86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110A015245
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6 年 5 月 2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26,199.86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26,199.8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 自筹资金实际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金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原计划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 自筹资金实际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金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合计 65,171.10 55,775.54 26,199.86 26,199.86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6 年 5 月 28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8,813.07 万元
(不含税),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1,247.49 万元(不含税),
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1,247.49 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拟置换金额(不含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不含税) 税)
合计 1,247.49 1,247.49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发
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
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
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银
行借款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了
审议程序,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
计人民币 27,447.35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
月。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关于山东春光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
告》
(致同专字(2026)第 110A015245 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认为:春光集团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 2026
年 5 月 28 日止春光集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