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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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110A015245 号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集
团”)截至 2026 年 5 月 28 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要求编制《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春光集团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
对春光集团管理层编制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
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春光集团实际情况,实施了包
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
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春光集团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并在所
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 2026 年 5 月 28 日止春光集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本报告仅供春光集团用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适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日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76 号)同意注册,本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4,933,34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0,613,422.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
民币 88,130,718.5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42,482,703.4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向如下: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数额(万元)
合计 75,071.10 64,248.27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
或银行借款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
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银
行借款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投资额,
不足部分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尚
有剩余,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及相关管理制度,将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或偿还银行借款。
闫磊
王梦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