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
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春
光集团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37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493.3340 万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3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73,061.34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813.07 万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248.2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6)第 110C000120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投项目及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入金额
合计 75,071.10 75,071.10 64,248.27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已根据募
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投入自筹资金。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总金额为 27,447.35 万元,其中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26,199.86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三、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实施的募投项目“智慧电源磁
电材料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春光
磁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磁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
拟使用不超过 2.96 亿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分次逐步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春
光磁电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增资或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
推进,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本次增资或借款
仅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
其授权代理人在所明确的募投项目类别及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范围内,决定募
集资金的具体投入方式(增资或提供借款)及投入的具体时间,以及办理上述事
项具体工作及后续相关事宜。
四、本次增资及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山东春光磁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 7 月 2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3003490314839
注册资本 7,800 万元
实收资本 7,800 万元
注册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高新区双月湖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 宋兴连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持股 100%
磁性材料制品及其原料的研发、销售;电子元器件及其相关
经营范围 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9,073.60 129,439.28
净资产 57,493.92 53,917.53
营业收入 29,968.30 101,079.29
净利润 3,576.39 13,141.65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春光磁电增资及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
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
展战略。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公司对
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增资或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提供增资及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户管理,公司已经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春光磁电、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春光磁电增资及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
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
司拟使用不超过 2.96 亿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分次逐步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山东春光磁电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增加注册资本或借款的进
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
完成之日止,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和安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事项具体工作及后续相关事宜。因此,董
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
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关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