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ST易录 公告编号:2026-040
债券代码:148002 债券简称:22华录0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或“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
作出的(2026)京01破申407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
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6
年5月29日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37)。目前临时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
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已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日披露
的《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中国
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存在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被行政处罚等
相关风险。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
决定,公司无法确定本次立案事项是否会对公司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及重整实施产
生影响。
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有助于消除公司因2025年度净资产为负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
状态。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预重整公开选聘中介机构相关事项
为尽快推动公司预重整工作,充分识别公司是否具备重整价值与重整可能,
为引进重整投资人及制定重整方案提供依据,根据《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
办理规范(试行)》第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九条之相关规定,临时管理
人现公开选聘公司预重整案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财务顾问(以下统称为“中
介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简介
易华录成立于2001年4月30日,系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代
码:300212.SZ),注册资本为71,989.2422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石景
山区阜石路165号院1号楼1001室,经营期限为2008年9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802085421K,法定代表人为肖益。公司经营范围为: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云计算
设备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系统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
置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设计服务;通信设备销售;工程和技
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进出口代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销售;大数据服务;交通安
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
务;云计算设备制造;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
工;建筑劳务分包;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
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二)预重整公开选聘中介机构说明
为向各参选中介机构明确选聘的具体要求,便于参选中介机构参选,临时管
理人特制定参选指引(详见附件内容)。参选中介机构应于2026年6月7日下午18
时前(以临时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向临时管理人提交书面参选文件。临时管理
人在收到全部报名材料后,将组织召开评审会,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将另
行确定并通知相应参选中介机构。
选聘文件全部内容对各参选中介机构均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本公告及选聘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临时管理人享有。预重整临时管理人联系
方式如下:
联系人:易华录临时管理人
联系电话:13521268395
联系邮箱:ehualuguanliren@vip.163.com
工作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院华录大厦9层
二、风险提示
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
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中国
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存在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被行政处罚等
相关风险。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
决定,公司无法确定本次立案事项是否会对公司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及重整实施产
生影响。
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
后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
款第二项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
前冠以“*ST”字样)。
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
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
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同时,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后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如公司2026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第10.3.11
条规定的第(一)项至第(十)项关于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情形,深圳
证券交易所也将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月25日披露的《关于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2026-034)。公司及子公司因欠款
问题面临多家供应商提起的法律诉讼,部分案件因诉前保全措施导致公司及子公
司部分资产受限,公司包括基本户、募集资金专户在内的30余个银行账户已被法
院冻结,对公司日常收支产生较大影响。同时,公司仍有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审结,
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在相关诉讼中败诉,将需承担诉讼费、律师
费、保全费等额外支出,会进一步加剧现金流压力。
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选聘中介机构参选指引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预重整案选聘中介机构参选指引
出(2026)京01破申407号《决定书》,决定对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易华录”或“公司”)启动预重整,并于2026年5月28日作出(2
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尽快推动易华录预重整工作,充分识别易华录是否具备重整价值与重整可
能,为引进重整投资人及制定重整方案提供依据,根据《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
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第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九条之相关规定,临时
管理人拟公开选聘易华录预重整案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财务顾问(以下统称
为“中介机构”)。为向各参选中介机构明确选聘的具体要求,便于参选中介机
构参选,临时管理人特制定本参选指引。本选聘文件全部内容对各参选中介机构
均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易华录成立于2001年4月30日,系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代
码:300212.SZ),注册资本为71,989.2422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石景
山区阜石路165号院1号楼1001室,经营期限为2008年9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802085421K,法定代表人为肖益。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
存储支持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
务;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设计服务;通
信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
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销售
;大数据服务;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安全技
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
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建筑智能化系
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参选主体资格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
和证券公司,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质,其中审计机构应位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最新公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录;评估机构应位列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名录;财务顾问应为持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的证券公司
(二)机构及项目主要负责人近五年内(2021年至今)有参与上市公司预重
整或重整案件的工作经验(业绩经验应有相关司法文书、委托协议、公告等客观
材料予以证明)
(三)同一家中介机构的总、分、子公司不能重复参选,需指定唯一主体作
为参选主体,不能指定唯一参选主体的均视为无效参选
(四)与易华录不存在利害关系,与本项目不存在应当回避、依法禁止或限
制承担本项目服务、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利益冲突的情形
三、服务范围
(一)审计机构工作范围
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事项咨询工作。
事项出具专项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重整后模拟报表测算事项、拟剥离资产专项审
计、内部往来债权专项审计等。
要求出具相关备忘录。
具书面意见。
服务。
审计机构具体工作内容以签署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
(二)评估机构服务范围
产(包括各项抵质押资产)的价值,并根据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需要及临时管理人
的要求出具评估报告。
。
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财产的评估价值,根据工作需要出具担保财产专项评估报告。
具书面意见。
服务。
评估机构具体工作内容以签署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
(三)财务顾问服务范围
交易所进行沟通并出具专项意见。
理性及其可实现性,是否与业绩补偿承诺相关联等事宜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如需)。
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等风险并提出对策建议。
的要求,对与预重整及重整事项有关的其他重要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督促上市公
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尽调情况提供专业意见或建议。
相关会议,对出具的报告及专项意见进行完善、解释和说明,并回答法院、债权
人、债务人、监管部门等的询问。
服务。
财务顾问具体工作内容以签署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
四、参选文件的编写
(一)参选中介机构应仔细阅读选聘文件的相关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起
草和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参选文件的相关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三)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情况、专业资质、参选中介机构及项目团队主要负责人近五年内参与上市公司预
重整或重整案件专业服务案例等)。
式、项目团队成员配备等。
费用,是否可分期支付及分期支付金额和支付节点,以及如果后续涉及重整企业
范围扩大或评估基准日变更等特殊事项有无调整机制等)。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样本请见附件1)及身份证复印
件;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许可证复印件;
(4)项目团队成员的名单、简历及相关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样本请见附件2)及身份证复印件;
(6)近五年内具备上市公司预重整或重整案件专业服务经验的证明材料,
及项目主要负责人具有承办上市公司预重整或重整工作经验的人数及证明材料,
相关经验证明材料应包括司法文书、委托协议、公告等客观证明材料;
(7)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联系方式确认书(样
本请见附件3),该等联系人原则上应当与委托代理人保持一致;
(8)承诺函(样本请见附件4);
(9)其他各参选中介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在必要情况下,临时管理人将对参选中介机构开展调查,并要求参选中介机
构对参选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解释或说明。
五、参选文件的准备、提交与撤回
(一)参选文件的准备
章,其中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委托代理人本人签字,各封面均需加盖参
选中介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中介机构名称等字样,并通过邮寄或现场送达的方式按时提交至临时管理人。参
选中介机构提交纸质参选文件时,应同时提供与纸质版内容一致的电子扫描件(
电子扫描件需为PDF格式,电子扫描件与纸质版内容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
,电子扫描件应存入两个U盘中保存并置于纸质密封参选文件内。
(二)参选文件的提交
为准)提交书面的参选文件。
联系人:易华录临时管理人
联系电话:13521268395
联系邮箱:ehualuguanliren@vip.163.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院华录大厦9层
(三)参选文件的撤回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临时管理人。
表签字并加盖参选中介机构公章。
六、评审会流程
临时管理人在收到全部报名材料后,将组织召开评审会,具体时间、地点及
相关安排将另行确定并通知相应参选中介机构。
七、选定相关机构并签订协议
在评审会确定中选机构后,临时管理人将及时向北京一中院报告选聘结果并
备案,同时尽快就报价、工作时间、基准日、工作范围、工作质量等具体事项与
中选机构协商一致,签订业务委托合同,同时督促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财务顾
问尽快进场开展工作。
八、其他
本参选指引对各中介机构同等适用,临时管理人享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在我公司/单位担任
________职务,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我单位的委托
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参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选聘中介机
构事宜,具体授权范围如下:
上述授权为特别授权,授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授权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公章)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联系方式确认书
我单位确认,就我单位参加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中介
机构选聘过程及中选后的服务过程中,负责与临时管理人具体对接和沟通工作、
接收和发送文件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如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我单位将及时书面通知临时管理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承诺函
本单位拟作为参选机构参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易华录”)预重整案中介机构选聘工作,现就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
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
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当回避、依法禁止或限制承担本项目服务、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利益冲突的情形。
提供服务过程中取得(接触、获取及/或知悉)的易华录(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任何未公开的资料、信息等(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严格履行保密
义务,不向任何第三方及任何媒体透露,并保证该等保密信息仅用于本单位参与
易华录审计、评估或财务顾问工作有关的目的。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
果,并赔偿各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