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31 证券简称:春光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4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
项目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
会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
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春
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
(A 股)股票 5,493.334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13.3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061.34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
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248.2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6)第 110C000120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
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四方监管协议》。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投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入金额
合计 75,071.10 75,071.10 64,248.27
注 1: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
过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
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募投
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
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
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
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
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募投项目
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