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仕达: 舆情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3 00:13:1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920125    证券简称:鸿仕达       公告编号:2026-073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
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坚持实行快速响应、尊重事实、注重实效的处
理原则,有效引导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各种负面
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社会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主要是重大舆情)处理工作的
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
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
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二)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
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的监测、采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包括及时组织、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
时上报至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
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
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相关舆情信
息,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
生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 十 一 条 公司应持续关注舆情信息,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
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第 十 二 条 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
保证一致性,同时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形下,
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
的猜测和谣传。
 第 十 三 条 公司在处理舆情过程中,应坚持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有
系统运作的意识,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塑造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 十 四 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人以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
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
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公司证券部、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同
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必要时,应当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 十 五 条 舆情的处置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或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
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
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
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
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
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所进行核查,公告其核查意见,协助公司解决重大突发舆情事件,以确保公司处
理媒体质疑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
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 十 六 条 公司有关部门、各子公司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
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
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或经
济处罚,引发公司舆情的,公司将从重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
 第 十 七 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
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
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
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 十 八 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 十 九 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原则一
致;若有任何相悖之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为准。
 第 二 十 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