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潘年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域股份”)
董事、总经理潘年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 12,861,62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17.57%,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7.60%),计划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191,9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9%,占公司剔除
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3.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潘年华先生出具的《关于
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数量
直接持股数量 占公司剔除回 间接持股数量 占公司剔除回
姓名 职务
(股) 购专户股份后 (股) 购专户股份后
总股本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副董事长、总
潘年华 12,610,221 17.26% 251,406 0.34%
经理
注 1:潘年华先生通过深圳市联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启咨询”)间
接持有 251,406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联启咨询持有本公司股份尚未解除限售,本次减持仅涉及其直接
持股部分;
注 2: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
姓名 职务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
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
潘年华 副董事长、总经理 2,191,914 3.00%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30,638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
后总股本的比例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61,276 股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 2.00%)。
年 6 月 26 日起至 2026 年 9 月 25 日止)。减持期间上述人员将遵守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法规,包括且不限于短线交易、股
票交易敏感期、内幕信息交易等规定。
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次减持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相应调整)。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转让股份的股东潘年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股份锁定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潘年华先生关于股份锁
定的承诺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联域股份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域股份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若
上述期间联域股份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
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联域股份回购该等股份。
行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如发生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不
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
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联域股份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联域股份股份总数的
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
性规定。
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公司股份,并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及时、准确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联域股份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联域
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联域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二)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联启咨询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联域股份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
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已发行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如发生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
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企业不得减持股份。
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公司股份,并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联域股份所有;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承诺事
项给联域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也将向联域股份或者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或规定,不存在应履
行而未履行的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及承诺
不一致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潘年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