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工业: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6年6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01 17: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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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6 年 6 月修订,尚待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强化激励约束,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铁高新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独立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明确薪酬构成及确定方式。董事薪酬结算方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结算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在
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董事(包括兼任高级管理
人员)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或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
总额为参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发展阶
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五条   董事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 1 -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负责人薪酬与业绩考核管理办法》,按照其所任职务领取职务
对应的薪酬;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由固定津贴构成,固定津贴为税后 6.5 万
元/年。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
人薪酬与业绩考核管理办法》《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
薪酬管理规定》,领取职务对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
年薪、中长期激励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
之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60%;中长期激励由任期激励和其他中
长期激励组成。
   第七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
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在确定当年,于年度报告披露和业绩考核
后支付 70%,剩余部分在之后的两年每年支付 15%;中长期激励
中任期激励根据任期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并支付;其他中长期激励
按照经批准的中长期激励计划执行。
   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及实
际绩效结算并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的,从变动之
日起,根据新岗位标准执行相应的薪酬。新选举或聘任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自任职之日起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 2 -
  第八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
内外部巡视、审计、纪检监察、财会、法务监督检查等发现业绩
考核结果与认定经营业绩不符的,或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
告进行追溯重述时,以及认定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根据结论
重新核定绩效年薪,在递延支付部分予以追索扣回,不足部分由
个人交回。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
分。上级单位认定的其他追索扣回情形,按相关规定执行。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
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
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
绩效年薪及中长期激励,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
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原《中铁高新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报酬)管理办法》(中铁工业人力
〔2017〕63 号)同时废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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