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方案具体内容为:以 2025 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账户
持有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利润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再融
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对
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生变化。公司已办理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377,210 股
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本总额由 155,857,930 股减少至 155,480,720 股。
调整原则一致,且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2 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5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28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
月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案)》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 元/股。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 277 号保利中心 11 楼 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姚钢
咨询电话:0571-87230010
传真电话:0571-87243169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