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录: 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30 0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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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ST易录       公告编号:2026-037
债券代码:148002    债券简称:22华录0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或“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作出的
(2026)京01破申407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易华
录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中国
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存在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被行政处罚等
相关风险。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
决定,公司无法确定本次立案事项是否会对公司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及重整实施产
生影响。
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有助于消除公司因2025年度净资产为负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
状态。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指定临时管理人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收到北京一中院作出的(2026)京01破申407号之一《决
定书》,北京一中院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
人。
  根据《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之相关规定,预重整
期间,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涉诉涉执情况;
  (二)查明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
  (三)监督债务人履行《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规
定的义务,并及时向本院报告;
  (四)明确重整工作整体方向,组织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
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五)根据需要指导和辅助债务人引进重整投资人;
  (六)根据情况向本院提交终结预重整程序的申请或预重整工作报告。
  二、《决定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依法积极配合法院及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工作,在临时
管理人的监督下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
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全力推动公司尽快进入重整程序,目前各相关事项正在有
序推进中。
  三、风险提示
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
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中国
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存在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被行政处罚等
相关风险。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
决定,公司无法确定本次立案事项是否会对公司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及重整实施产
生影响。
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
后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
款第二项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
前冠以“*ST”字样)。
  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
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
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同时,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后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如公司2026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第10.3.11
条规定的第(一)项至第(十)项关于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情形,深圳
证券交易所也将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月25日披露的《关于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2026-034)。公司及子公司因欠款
问题面临多家供应商提起的法律诉讼,部分案件因诉前保全措施导致公司及子公
司部分资产受限,公司包括基本户、募集资金专户在内的30余个银行账户已被法
院冻结,对公司日常收支产生较大影响。同时,公司仍有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审结,
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在相关诉讼中败诉,将需承担诉讼费、律师
费、保全费等额外支出,会进一步加剧现金流压力。
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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