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合晶微半导体有限公司
(周忠惠)
本人周忠惠作为盛合晶微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盛合晶微半
导体有限公司(SJ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经第九次修订及重述的公司
章程大纲细则》(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
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忠惠,1947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自 2024 年 2 月至今,任盛合晶微半导体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主要工作经历:
年 3 月至 2007 年 4 月,先后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总
经理、主任会计师;2011 年 6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高级
顾问;2015 年 6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4 月至今,任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 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
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
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度应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出席次数
参加次数 数 数 数
周忠惠 4 4 0 0 2
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
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
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不存在无故
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我均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对议案进行了审慎的表决,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也都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盛合晶微半导体有限公司(SJ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规定,召集并主持了历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会议,仔细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日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情况等重要事项。在
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过程中,本人充分发挥在财务方面的专长,与会计师事务所
及管理层进行沟通,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意见,勤勉尽责地发挥作为审计委员会委
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
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确同意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重大的关联交
易进行重点监督,重点关注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商业惯例、定价是否公允、决策程
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关注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严格、审慎执行
审计工作,确保审计报告的客观、严谨和公允。
(五)现场工作情况
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定期听取内审工作计划及内部审计情况,在公司编
制财务报告的过程中,本人与公司财务总监及财务部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讨论
和沟通,详细了解关键会计处理事项,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意见;此外,还根据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实际需要,与外部审计师进行财务专门会议,责成审计师就关
键审计事项作出具体说明,并对审计重点内容做出详细阐述,以本人的丰富经验
和专业能力,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着良好的沟通,本人可以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并获取作出独立判断所需的相关资料。公司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
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照规
定时间提前通知并提供详细资料,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
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
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核查,对公司财务
会计工作进行了严格监督,认为所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
何重大错误或欺诈行为,并且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要求。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核查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
实施了公司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
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五)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在从事
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
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
报表发表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
市场水平,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决策程
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
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
董事会、专委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
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
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忠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