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号:2026-041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7 名,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3,373,710 份,
行权价格(调整后)为 6.64 元/份。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
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远望谷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并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四个行权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过了《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 日披露的《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关于核实<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
日披露的《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告。
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刊
载于巨潮资讯网)。
了《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
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该等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的公告》《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
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告。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完成。
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
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
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
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公
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行权比例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20%。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5 年 7 月 23 日,第一
个等待期将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届满。
(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 司 未 发 生相 关 任 一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本次可行权的 27 名激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励 对 象 未 发生 相 关 任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一 情 形 , 满足 行 权 条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件。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
-2028 年四个会计年度,在行权期对应的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
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
件。具体如下表所示:
根 据 众 华 会计 师 事 务
业绩考核指标增长率(A)
行权期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具的《深圳市远望谷信
以 2024 年 为 基 数 , 以 2024 年 为 基 数 ,
息 技 术 股 份有 限 公 司
审 计 报 告 》( 众 会 字
率不低于 20%或净利 率不低于 10%或净利
(2026)第 02422 号),
润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润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第一个行权期 公司 2025 年度实现营
业收入 6.03 亿元,较
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 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
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
且公司 2025 年度营业
分位值 位值
收 入 增 长 率及 净 利 润
以 2024 年 为 基 数 , 以 2024 年 为 基 数 ,
增 长 率 均 高于 同 期 对
标企业 75 分位值,满
率不低于 45%或净利 率不低于 31%或净利
足 行 权 条 件的 业 绩 触
润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润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第二个行权期 发值(An)要求,依据
考核口径,计算的公司
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 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
层面可行权比例为
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分位值
以 2024 年 为 基 数 , 以 2024 年 为 基 数 ,
第三个行权期
率不低于 80%或净利 率不低于 62%或净利
润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润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 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
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分位值
以 2024 年 为 基 数 , 以 2024 年 为 基 数 ,
率 不 低 于 125% 或 净 率 不 低 于 103% 或 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四个行权期
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 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
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分位值
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指标
A≥Am 100%
公司业绩考核
An≤A<Am A/Am
指标增长率(A)
A<An 0%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现行薪酬
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
本 激 励 计 划获 授 股 票
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业绩/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
期权的 28 名激励对象
具体参照公司有关绩效管理制度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依照激
中 1 名 激 励 对 象已 离
励对象的业绩/绩效完成情况确定其行权的比例。
职;剩余 27 名在职激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对应的可行权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
评价标准 B+及以上 B 及以下 层 面 绩 效 考核 结 果 均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 属 于 “B+ 及 以 上 ” 范
例
应 个 人 层 面可 行 权 比
各行权期内,在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之下,激励对象
例均为 100%。
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量×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
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
期权行权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9 人调整为 28 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份调整为 32,200,000 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 6,086,657 份保持不变。
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2025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在 2025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根据《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本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从 6.65 元/份调整到 6.64 元/份。
过了《关于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
法》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已获授的合计 3,146,290 份股票期权将进行注销。上述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8 人调整为 27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32,200,000
份调整为 29,053,710 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 6,086,657 份保持不变。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一)本次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 3,373,710 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 0.46%。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后)为 6.64 元/份。行权期间,若公
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三)本次可申请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7 名。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具体如下:
首次授予获授的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
本次可行权股票
姓名 职务 股票期权数量 占首次授予获授的股
期权数量(份)
(份) 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孙迎军 董事兼总裁 2,460,000 258,546 10.51%
成世毅 高级副总裁 2,400,000 252,240 10.51%
王云波 高级副总裁 1,600,000 168,160 10.51%
付 强 高级副总裁 1,600,000 168,160 10.51%
陈 晶 高级副总裁 660,000 69,366 10.51%
陆 智 董事 1,000,000 105,100 10.51%
文 平 财务负责人 500,000 52,550 10.51%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0.51%
(业务)骨干(共【20】人)
合计 32,100,000 3,373,710 10.51%
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四)第一个等待期将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届满。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自主行
权手续,手续办理完成后激励对象方可开始自主行权。具体行权起始日以办理结
果为准,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五)可行权日:2026 年 7 月 23 日至 2027 年 7 月 22 日期间(实际行权开
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五、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的说明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经自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内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
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激励对象
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公司
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激励对象依法履行
因本激励计划产生的纳税义务前发生离职的,应于离职前将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
税缴纳至公司,并由公司代为履行纳税义务。公司有权从未发放给激励对象的报
酬收入或未支付的款项中扣除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
对象自筹资金,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不得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第一个行权期
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个行权期行权,将由公司注销。
行权期内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
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期间费用。根据《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假设本期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 739,757,400 股增加至 743,131,110
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
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
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
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已成就,第一个等待期将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届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
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
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公司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应当取得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行
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拟于行权期内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
权行权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意见;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