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关于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
于核实<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的议案》,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核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已成就,第一个等待期将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届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
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
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对公司 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公司对 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关于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数量及涉及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注销 3,146,290 份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
办法》及《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履
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及对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管理办法》和《2025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拟
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 2026 年 5 月 27 日为预留授权
日,向符合条件的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86,657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后)
为 6.64 元/份。本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
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在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
按照《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从
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