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股份”、“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
则的相关规定以及中瑞股份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人应尽的职责,对中瑞股
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等相关
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培训。
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再融资最新监管政策、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
则等相关内容,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分析。
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并进一步加深了对再融资
最新监管政策、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内容的认识,有助于持续提升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与信息披露质量。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中瑞股份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
培训人员为庄晨(保荐代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
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等。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中瑞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
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
行为规范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中瑞股份的
规范运作水平。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6 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 黎 庄 晨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