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26-024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26 号),同意依米康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1,121.92 万元(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
册稿)》。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
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用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算力基础设施温控产品
依米康科技集团 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 建设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算力基础设施温控产品
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 研发测试平台项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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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开发区支行 充流动资金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用于甲方算力基础设施温控产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质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
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情况。
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和单位介绍信。
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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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
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
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此期间内
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署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于甲方算力基础设施温控产品研发测试平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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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和单位介绍信。
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
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
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此期间内
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