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26-20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本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434,644,621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
次预计共分配股利 301,275,370.41 元,占合并报表 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 62.09%。若公司股本总数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因
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将以最新股本总额为利润分配的股
本基数,根据“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实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8)。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自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未超过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34,644,621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1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6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 年 5 月 25 日至登记日 2026 年 6 月 4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
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 8 号中钢国际广场 26 层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2686202
传真:010-62686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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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