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芝: 关于庭外重组并推荐重组协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7 21: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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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ST美芝                公告编号:2026-040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设立的市场化、法治化庭外重组公共服务平台,不属于司法机关,不具有司法裁判职权。
中心工作规程(试行)》,若出现主要债权人反对重组、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法与主要债权人达成重组方案或者相关协议等情形,
重组中心将不予受理重组或重组终止。
中心提出的重组申请属于庭外重组范畴,公司目前尚未进入司法预重整、重整等任何破
产程序。
后续公司能否与申请人等相关方达成庭外重组方案亦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庭外重组不代
表公司必然进入司法预重整或重整程序。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
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庭外
重组并推荐重组协调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重组中心发来的《关于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
重组事项征询意见的函》。公司债权人佛山市南海区金盾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申请人”)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向重组中心申请对公司进行重组,重组中心就此事征
询公司意见,如公司对进入重组程序、开展重组工作并无异议,则可一并推荐重组中心
重组协调人名录中的机构担任重组协调人。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进行庭外重组,并向重组中心推荐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
务所和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体担任公司重组协调人。同时,公
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推进庭外重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相关法
律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庭外重组相关的各项事宜,准备庭外重组程序相关材料;向重组中
心推荐或配合选定重组协调人;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庭外重组案件的各类法律
文件及其他文件;就庭外重组事宜,接受重组中心或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问询;处理
与庭外重组相关的其他事宜等。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庭外重组程序终结之日止。
  二、同意庭外重组的原因
  近年来,受内外部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公司经营承压且持续亏损。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为-52,466,153.24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规定,公司股票
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公司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5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
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
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6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为了彻底化解公司目前面临的经营困境、债务危机和退市风险,有效改善持续经营
能力,保障全体债权人、股东及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等相关规定,
公司同意进行庭外重组,待条件成熟时申请转入预重整、重整程序,并向重组中心推荐
已被列入《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重组协调人名录》的机构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
务所和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体担任公司重组协调人。
  三、风险提示
重组公共服务平台,不属于司法机关,不具有司法裁判职权。
中心工作规程(试行)》,若出现主要债权人反对重组、公司无法与主要债权人达成重
组方案或者相关协议等情形,重组中心将不予受理重组或重组终止。
中心提出的重组申请属于庭外重组范畴,公司目前尚未进入司法预重整、重整等任何破
产程序。
后续公司能否与申请人等相关方达成庭外重组方案亦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庭外重组不代
表公司必然进入司法预重整或重整程序。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
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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