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芯生命: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北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7 19:06:2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北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五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北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北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下称“《股东会规则》”)的
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深圳北芯生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
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深圳北芯生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关
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司将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召开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前述通知及公告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
                                                  法律意见书
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
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
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采用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 14:00 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庭威产业园深圳北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7 日 9:15-15: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的会议登记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12 名,代表股份 106,842,6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5.6217%。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最终确认,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
络投票时段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76 名,
代表股份 205,410,3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2591%。本所律师无法对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综上,公司本次股东会在现场出席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计 188 名,合计代表股份 312,253,0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法律意见书
  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
了书面投票表决,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票和计票,涉及关联股东回
避表决的议案已实施回避,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
议,并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公司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会
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
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北芯生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