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1 证券简称:*ST 冀凯 公告编号:2026-022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418号冀凯装备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帆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122,736,9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0991%;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03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7,294,1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5571%;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
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5%)共109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数为9,346,7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49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9,584,5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059%;反对 43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900,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219%;反对 43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15%;弃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7%。
表决结果:同意 229,584,5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059%;反对 43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900,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219%;反对 4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25%;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6%。
表决结果:同意 229,570,5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998%;反对 416,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886,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721%;反对 41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29%;弃权 4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50%。
表决结果:同意 229,580,3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040%;反对 445,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895,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769%;反对 44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96%;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5%。
本议案关联股东冯帆、孙波、田季英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29,026,5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975%;反对 459,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881,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272%;反对 45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93%;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康、肖秀君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