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悦: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家悦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7 18: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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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708           证券简称:家家悦             公告编号:2026-023
   债券代码:113584           债券简称:家悦转债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家悦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家悦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期间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     可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6 年 6 月 4 日
   ?     兑付本息金额:110 元人民币/张
   ?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 年 6 月 5 日
   ?     可转债摘牌日:2026 年 6 月 5 日
   ?     可转债最后交易日:2026 年 6 月 1 日
   ?     可转债最后转股日:2026 年 6 月 4 日
         自 2026 年 6 月 2 日至 2026 年 6 月 4 日,
                                         “家悦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
   的条件将“家悦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2020】316 号文
   批准,于 2020 年 6 月 5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 64,500 万元人民币
   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 6 年(即自 2020 年 6 月 5 日至 2026 年 6 月 4 日),2020
   年 6 月 24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简称为“家悦转债”,证券代码
为“113584”。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现将“家悦转债”到期兑付摘牌事项公告如
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公司披露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在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
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可转债停止交易日
   “家悦转债”将于 2026 年 6 月 2 日开始停止交易,2026 年 6 月 1 日为“家悦
转债”最后交易日。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 2026 年 6 月 2 日至 2026
年 6 月 4 日),“家悦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家悦转债”转换为
公司股票。
   “家悦转债”当前转股价格为 12.45 元/股,请投资者注意转股可能存在的风
险。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可转债到期日)
   “家悦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为 2026 年 6 月 4 日,本次兑付的对象为截
止 2026 年 6 月 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家悦转债”全体持有人。
   四、兑付本息金额与兑付资金发放日
   “家悦转债”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 110 元人民币/张,兑付资金发放日为 2026
年 6 月 5 日。
   五、兑付办法
   “家悦转债”的本金和利息将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托管证券商划入“家悦
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六、可转债摘牌日
   自 2026 年 6 月 2 日起,
                    “家悦转债”将停止交易。自 2026 年 6 月 5 日起,
                                                 “家
悦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根据《募集说
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
未转股的可转债,其中个人收益部分的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按 20%的税率
代扣代缴,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08 元人民币(税后)。
上述所得税最终代扣代缴政策,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意见为准。如各兑
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如纳
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可按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的要求在申报期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定,对于持有公司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
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10 元人民币(含税)。
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的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
策的公告》
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10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履行相应纳税义务。
  八、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631-5220641
  特此公告。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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