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1 证券简称:宁波联合 公告编号:2026-014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为参资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
是否在前 本次担保
被担保人关联 的担保余额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期预计额 是否有反
关系 (不含本次担
度内 担保
保金额)
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
宁波金通融资
人 员 及 其 控 制 2,000.00 万元 25,350.00 万元 是 否
租赁有限公司
或者任职的主
体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
元)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下简称“热电公司”)对外签署了相关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签署合同情况如下:
热电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按 10%的股权比例为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租赁”)向上述
银行申请的债务最高余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2,000 万元人民
币。
本次热电公司为金通租赁提供的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
额度范围内。
担保期限、担保范围详见本公告之“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担保原因
详见本公告之“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金通租赁的其他股东均按各自持
股比例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子公司对参资公司提供 2026 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年度热
电公司为金通租赁的对外融资按出资比例 10%提供担保,提供的担保额度核定为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签署有效。详情分别
请见 2026 年 4 月 14 日、2026 年 5 月 12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参资公
司提供 2026 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6-006)、《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决议公告》(2026-01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599469891U
成立时间 2012 年 8 月 15 日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 1 号办公楼 605
注册地
室
注册资本 壹拾亿元整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融资租赁;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
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融
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太阳能发电项目开发、建
设、管理、运营、维护和转让,太阳能发电技术研发,
经营范围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工程设计、施工。(未
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
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因本公司副总裁王彦梁先生同时担任金通租赁的董事,
关联关系
致金通租赁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
有限公司、热电公司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远企业管理
关联人股权结构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金通租赁 46%、40%、
项目 /2026 年 1-4 月(未
/2025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506,986.99 459,774.14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386,238.74 344,008.25
资产净额 120,748.25 115,765.89
营业收入 10,339.90 27,654.65
净利润 4,982.36 11,443.2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月26日期间,在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
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
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
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
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
期。
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
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
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
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
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
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
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
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债务人在保证期间发生的每笔融资业务,保证人按本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范
围的 10%比例予以保证担保。
除了担保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债权确定期间之内发生的主债权之外,本最高
额担保范围还包括各方原已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债务人金通租赁所有
未清偿的债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详情请见 2026 年 4 月 14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参资公司提供 2026 年
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6-006)。
五、董事会意见
详情请见 2026 年 4 月 14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参资公司提供 2026 年
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6-006)。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担保额度占上市
逾期担保累计金
担保总额(万元) 公司最近一期净
额(万元)
资产比例(%)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的对外担保
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
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0 0 0
联人提供的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