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04 证券简称:沪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6-041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现场会议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61,624,0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57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61,624,00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数 61,624,00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61,624,00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61,624,00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61,624,00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61,624,00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数 61,624,00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61,624,00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
同意股数 61,624,00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股数 61,624,00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61,624,00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61,624,00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61,624,00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十四)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 2025 年年
(三) 度权益分派预案 0 0.00% 0 0.00% 0 0.00%
的议案》
《关于拟续聘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
(七) 0 0.00% 0 0.00% 0 0.00%
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
(十) 自有资金进行现 0 0.00% 0 0.00% 0 0.00%
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 2026 年度
董事、高级管理
(十一) 0 0.00% 0 0.00% 0 0.00%
人员薪酬方案的
议案》
《关于修订<董
事、高级管理人
(十三) 0 0.00% 0 0.00% 0 0.00%
员薪酬管理制
度>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睿琪、王建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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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