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定、
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
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要求以及《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王力安防未
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
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
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
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
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
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为:
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的意见;
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时间间隔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具备现
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现
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
下,公司每个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公司规模
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
红的条件下,根据公司的累计可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情况提出股票股利分
配预案。
四、本规划的执行及决策机制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
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在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
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审计委员会对
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
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三)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本规划的调整机制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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