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
的说明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信通创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叶晞、张伟、
黄洪亮、田颖、钟凯峤持有的北京北交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60.28%股权并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
《重组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以及提交的法
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与聘请的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
称:交大思诺;证券代码:300851)自 2026 年 5 月 12 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公
司在 2026 年 5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公司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筹划过程,
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及其他有关文件。
京北交信通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
件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就本次交易发表了审核意见。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尚需上市公司再次召开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需交易对方履行完毕内部批准程序;
(3)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4)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批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
综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
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就本次交易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
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提交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综上,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
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说明。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