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75 证券简称:东方碳素 公告编号:2026-029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数 57,717,56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9%;反
对股数 110,53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57,717,56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9%;反
对股数 110,53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57,717,56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9%;反
对股数 110,53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57,717,56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9%;反
对股数 110,53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110,53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数 57,717,56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9%;反
对股数 110,53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同意股数 57,717,56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9%;反
对股数 110,53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同意股数 57,717,56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9%;反
对股数 110,53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57,717,56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9%;反
对股数 110,53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57,717,56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9%;反
对股数 110,53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数 57,717,56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9%;反
对股数 110,53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十一)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四 《关于公 0 0% 110,534 100% 0 0%
司 2025 年
度权益分
派方案的
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浩天(郑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雨涵、姚东俊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及决议事项等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